业绩预告后,巨额修正,构成虚假陈述,深圳中院判赔2000万,上市公司虽然预计1800万负债,但是不服判决
财富
2024-12-20 09:03
上海
公司于 2022 年1 月 26 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0,000 万元至 14,80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4月 28 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40,000 万元至 60,000 万元。公司首次披露业绩预告时,年报审计工作尚未全面展开,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深入,对公司部分业务活动的会计判断与前次预告存在偏差。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公司对本报告期业绩作出修正,修正原因如下:(一)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营业收入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本年度不予确认。(二)基于子公司智游网安的利润情况及盈利预测等,公司对收购智游网安形成的商誉所对应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与公司前次业绩预告估计减值存在较大差异,预计商誉减值金额为 4.5 亿元-6.5 亿元。原告认为上市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构成证券虚假陈诉,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及承担诉讼费。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立案文件,涉及原告191人(其中3人已撤诉),涉案金额1,956.87万元,上述案件已经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最新一批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自2023年度起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计提预计负债1,401.24万元,此后根据最新一批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增加预计负债409.04万元,本次进展为公司提起上诉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预计负债金额不变。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58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件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401.24万元,此后增加预计负债409.04万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影响前述预计负债金额。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涉及原告191人(其中3人已撤诉),涉案金额1,956.87万元,上述案件已经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案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最新一批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自2023年度起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计提预计负债1,401.24万元,此后根据最新一批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增加预计负债409.04万元,本次进展为公司提起上诉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预计负债金额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尚未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证券代码: 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 2024-03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一审已判决, 部分案件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就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401.24 万元,本次诉讼进展将增加预计负债 409.04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 409.04 万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自 2023年 1 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及相关立案文件, 案号为(2022)粤 03 民初 5585 号等。 案件相关当事人如下:原告: 张某等 191 人(其中 3 位原告已撤诉)被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案件被告包含公司董事)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0,000万元至 14,800 万元,此后公司于 2022 年4 月 28 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0,000 万元至 60,000 万元,原告认为上市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构成证券虚假陈诉,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及承担诉讼费。本系列案件的涉诉金额原合计 1, 671.52 万元,部分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变更诉讼金额的请求,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文书, 变更后的涉诉金额合计 1, 956.87万元(对于已撤诉的 3 起案件,按诉讼金额 0 元统计)。2023 年至今,深圳中院陆续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中院出具的最新一批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根据一审判决应赔偿损失合计 1, 628.8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合计29.71 万元。 其中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该公告所披露的累计诉讼中亦包含了本系列案件的部分案件);此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诉讼进行了披露。 除上述诉讼、仲裁和本次重大诉讼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自 2023 年度起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就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401.24 万元, 公司根据最新的判决结果调整预计负债金额,本次诉讼进展预计增加预计负债 409.04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 409.0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本系列案件尚未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