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资金支持、奖励范围
(一)《促进办法》支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或发生的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事项:
(二)申报单位应对照《促进办法》要求。从申报事项中自行选择确定作为申报主体的事项,提交申报表格及附件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本《促进办法》支持或奖励资金。已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需精炼简洁,请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附件:平谷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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