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截止申报,专利代理师资助1万元/人;国示范企业资助10万/家|广东茂名

文摘   2025-01-07 17:04   北京  

中国专利奖(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金奖:60万元
银奖:30万元
优秀奖:18万元
国示范/国优企业
国示范企业:10万元/家
国优企业:5万元/家
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专利代理师+茂名社保满1年:1万元
专利代理师+茂名社保满3年:2万元

通知原文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根据《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茂府规〔2023〕3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类别
(一)专利奖配套奖励;
(二)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三)注册商标资助;
(四)地理标志资助;
(五)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六)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八)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十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二、资助对象
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本次资助类别的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
四、资助类别、标准、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专利奖配套奖励。
1.资助类别。
(1)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对第一专利权人给予奖励。
(2)获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对第一专利权人给予奖励。
(3)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资助年度以获奖批文的落款时间为准。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4)获奖相关文件:获奖批文、获奖证书。
(二)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1.资助类别。以受让、许可等方式购买发明专利所有权或专利使用权的,资助购买方。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发明专利权交易必须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发明专利权交易的购买方已将该专利技术实际应用于生产经营或有明确可行的应用计划;交易双方为非利益关联主体(关联主体是指控股、母子公司、同属一集团或同一法人、控制人以及具有亲属关系等);交易运用的专利权归属于我市;依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资助年度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日期为准。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4)交易款付款凭证、交易发票、实施应用证明或实施应用计划、非关联主体关系声明;
(5)专利转让资助,需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材料;
(6)专利实施许可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证明;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注册商标资助。
1.资助类别。
(1)首次获得国内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保护的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3)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4)首次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T/GDTA001-2020)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国内证明商标、马德里商标资助年度以商标注册证的时间为准;驰名商标、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的商标资助以认定文件的时间为准。商标资助申报截止之日前,商标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让的,仅资助商标受让人。商标权人的注册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4)商标注册证书,商标申请注册文本,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商标权为多方共有的,申请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商标资助申请的声明(申请人签字盖章);
(5)驰名商标资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文件、裁决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6)马德里商标资助,需提供:该商标获取的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证书中文译本;该商标进入各指定国或地区后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
(7)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资助,需提供: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地理标志资助。
1.资助类别。
(1)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资助。
(2)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申报人应为产品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人。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文件时间为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以商标注册文件的时间为准。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文件和授权使用文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文件;
(5)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宣传推介、监督管理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材料。
(五)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1.资助类别。
(1)对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2)对首次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给予一次性资助。
(3)对首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资助年度以认证证书的首次认证时间为准,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处于有效状态。申报主体须拥有有效专利或有效注册商标不少于1件。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4)贯标认证证书,有效专利或有效注册商标相关证明材料;
(5)认证合同,认证发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费发票;若认证费发票抬头是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需提供服务合同以及对应发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1.资助类别。
(1)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2)对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资助年度以获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4)认定文件或证书。
(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1.资助类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资金用于资助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商业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评估(评价)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申请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质押融资项目按期偿还本息;知识产权权利人与融资借款人一致;出质知识产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时间、质押合同时间、贷款合同时间均在资助年度内;合同当年未曾获得过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贴息补助。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4)出质知识产权证书、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通知书;
(5)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还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
(八)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资助类别。购买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的,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投保保险属于知识产权财产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信用保证保险等类型。资助年度以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4)保险合同、保单;保费发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1.资助类别。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资助年度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4)认定文件或证书。
(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1.资助类别。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资助年度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设立批准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已依法依规完成注册备案且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和常驻人员;拥有规范的机构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未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对有关投诉能够妥善处理;未发生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或按要求及时100%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资料;
(4)专利代理资质证明材料,机构的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5)开展专利代理工作证明材料及工作总结,机构管理制度和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十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1.资助类别。
(1)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专利代理工作并缴纳茂名社保满1年的人员,给予资助;
(2)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专利代理工作并缴纳茂名社保满3年的人员,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详见《资助办法》,具体金额由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年度预算及财政下达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安排确定。
3.申报条件。缴纳社保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
(1)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银行账号证明材料:个人提供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4)在职证明、从事专利代理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五、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1式2份盖章(签字)版纸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申报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请《资助办法》规定的资助,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请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单位及个人申报。
六、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截止。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凯鸣、高鹏
联系电话:2796013、2732826
邮箱:2869682@163.com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105室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编:525000。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荐阅读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直播课程学习资料

精金石
真的懂专利,布局能落地。V:18500769978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