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有认真读过《解释》原文,即使你不懂任何法律知识,你也会注意到《解释》的第一句话“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活动···”也就是说这个《解释》的效力是仅限于司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此外在具体的《解释》条文中,也并没有规定说只要是“虚拟资产交易”都一律禁止,而是严禁“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虚拟货币交易没有用于洗钱活动,无需紧张,仍然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即可。
当下在内地的司法活动中,有关虚拟货币的原则性规定仍然是依据“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
在我们国家的司法活动中,所有的司法解释的效力都是低于法律的,司法解释属于对法律的解释、释明,不过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有权解释,可以指导司法机关直接适用于司法活动中。此外,有关某一行业的政策性文件(尤其是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机关参与制定的)、刑事政策文件等等都会影响现实的司法活动,比如“9.24通知”规定的对于虚拟货币的各种政策规定。
但是无论是司法解释也好、政策性文件也好,其效力等级都是低于法律的,如果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越俎代庖”做出任何规定(比如有关虚拟货币的框架性政策规定);监管文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件,更不能直接对某一领域(比如虚拟货币领域)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定性或认定。所以说当下有些法院直接援引“9.24通知”的规定进行民商事、刑事的审判活动,充其量可以说是“依规审判”,并不是依法审判。
当下中国内地还允许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吗?刘律师可以给大家一个肯定的答案:中国内地当下仍然是不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但是在中国内地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也不受法律保护(严格来说是违背公序良俗时不受民事法律保护,实践中一些人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诈骗、盗窃、非法经营、传销或开设赌场犯罪,乃至更为普遍的帮信、掩隐犯罪等法律还是要管滴)。
至于为什么有些司法解释开始明确提及“虚拟币”“虚拟资产”等名词,主要是因为现在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犯罪的活动越来越多,引起了最高法、最高检的重视而已。
如上所述,“9.24通知”仍然是界定虚拟货币性质、交易活动在中国内地的最权威文件,刘律师建议各位币圈的朋友(无论是否是法律工作者)都要熟读,争取透彻理解。当然,没有精力的朋友可以直接联系刘律师(为我自己带盐)。
只要“9.24通知”没有被废除、变更,那么在中国内地仍然是可以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但是,随着司法机关对于虚拟货币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位币圈玩家的责任也会越来越重,无论是出金还是入金,做好KYC、AML审查越来越重要。大白话就是不要使用虚拟货币违法犯罪、不要收到脏钱(尤其是大额出入金的情况下)。
现实中,有一些朋友会说“我怎么能保证对方给我的钱一定100%干净,我又不是银行,怎么进行反洗钱审查?”对于持有这种心态的朋友,简单粗暴的刘律师只有一个建议:不要涉足币圈就好了,毕竟没有人强迫你进来,是吧。温柔善良的刘律师可能建议:仅仅是体验心态的玩家,小玩即可;想要靠此发家、翻身的玩家,一定要有一个自己的法律顾问,至少要关注一下刘律师,以便能随时掌握最新的币圈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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