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专注从事区块链、虚拟货币类案件的代理、辩护工作以来,刘律师遇到了大量的因买卖虚拟货币遭受损失的案件,尤其以买币为主(卖币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是收到黑钱被冻卡)。对于购买虚拟货币被骗的当事人,刘律师一般只能建议受害人去报警(即使委托律师,律师也是需要求助于司法机关)。
但是,后面一些当事人会继续联系我们,原因是部分公安机关会当场教育受害人:“买卖虚拟货币违法!我们不处理你都已经很好了,你还想让我们帮你”。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一些“案件”公安机关不受理、不立案确实是因为并非刑事案件或证据不充分、案件无法侦破等原因;但是一些涉币类案件明显是符合立案标准,但是就是因为基层民警对于虚拟货币的认识不够全面而将受害人拒之门外。
今天这篇文章,刘律师分享一下帮助朋友A先生因购买虚拟货币被骗而介入后成功立案的历程。
A先生是区块链行业从业者,很早就涉入到该领域,当然也包括踏足虚拟货币行业。在某次机缘巧合下,2018年前后A先生看到某币圈KOL张三(化名)在朋友圈、知乎、知识星球等平台场合大肆宣传、背书某虚拟货币,号称该虚拟货币立足于xxx公司物联网技术,未来升值空间巨大云云。A先生遂联系张三,询问该虚拟货币具体情况,张三对该虚拟货币又是一顿猛夸,并从技术角度解释该虚拟货币并非“韭菜盘”。A先生终于被折服,先后通过在虚拟货币交易所、直接向张三转账等方式购买该虚拟货币,共计投入逾50万元人民币。接下来就是币圈常见的套路,币价在一个月之内迅速下跌归零。A先生通过查询才得知,发行虚拟货币的商业主体(xxx科技公司)的老板其实就是张三自己,而此时张三也已经远逃澳洲,甚至还在发朋友圈宣传新的项目,颇像某造车老板“下周就回国”的低配版本。A先生自思其购买虚拟货币确实有投机的心态:谁不想买一个千倍币、万倍币?但是最终促使自己下定决心购买张三推荐的虚拟货币主要是其宣传的该虚拟货币背后具有真实的技术支撑。也就是说A先生认为张三没有欺骗自己,本质上仍然是基于理性而非投机进行的购买虚拟货币行为(即使纯粹的投资/投机买币,也属于刑事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对其权益法律也应当予以保护,法律不能假设甚至苛责所有公民都是完全理性、不会被骗的)。A先生立马求助于居住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一听购买虚拟货币被骗几乎是一头雾水,后来得知张三及其实控的公司在上海,便以受害人需要到诈骗公司所在地上海进行报案为由,拒绝受理A先生在当地的报警。(一)民事起诉受阻
A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刘律师,我们团队梳理A先生的证据后发现,其大部分款项都是直接通过人民币转账到张三名下账户来购买涉案虚拟货币。刚开始A先生抱着拿回被骗的钱即可,“没有必要要把张三搞到坐牢的地步”的想法,先让刘律师尝试民事起诉。基于虚拟货币交易不受中国大陆民事法律的保护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张三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取A先生的转账是没有合法依据的,也就是A先生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来法院起诉张三,返还转账款项。刘律师先在网上立案被拒绝受理,不受理的理由为“其他”,也不知道具体是啥原因,该法院民事立案庭的电话也一直打不通。于是刘律师就到该法院现场立案,立案窗口法官直接拿出“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说只要涉及到虚拟货币的诉讼法院一概不受理,还说其法院也有内部规定,但是又拒绝出示所谓的内部规定。民事立案之路困难重重,我们决定启动刑事报案,后面根据进展再决定是否继续走民事程序。
(二)刑事报案终成功
我们对A先生的《控告书》及证据材料进行指导、梳理后到张三公司所在地浦东某派出所进行报案,前后尝试了三家派出所(前两家都以涉案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在其管辖区域为由拒绝,其实第二家派出所还是第一家推荐的,第三家派出所是第二家派出所推荐的)。窗口民警最开始的态度也是虚拟货币买卖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你们购买虚拟货币被骗只能是风险自担。但是刘律师向民警详细解释了普通的币圈KOL带货推广赚佣金和本案张三行为的区别,张三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以虚构的项目借用xxx科技公司的主体发行并无任何真实技术支撑的虚拟货币,并利用自己在币圈的知名度来获取他人的信任,张三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为了“割韭菜”、搞诈骗。最终民警确实心有所动,在向分局“懂行的”(其原话)同事请教后,决定受理我们的案件。十余天后,A先生收到了《立案告知书》。自此,本案正式进入刑事程序。虽然刘律师以刑事辩护为主,但是懂辩护的律师一定也会懂得如何控告——一个刑事案件之所以符合立案条件,其核心的要素是什么。不过现实中基于我们团队的时间分配、办案质量把控等因素考量很少接受控告类的委托。另外一个现实因素就是很多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案件,不需要律师的介入公安也会立案的,只有那种比较模糊的案件才可能会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但是除了法律援助或公益类案件外,律师只要付出时间成本都是需要收费的,不过有些受害人似乎很难理解这一点,大有“我惨我有理,全世界都要无偿帮助我”之巨婴心态。虽然说这种心态面对公检法等权力机关可能有一点道理(对于父权主义模式下的GOV培养出来的公民大多有此心理),但这对遵循市场模式生存的律师行业就很难行得通了。对于币圈的受害人来说有条件去刑事报案的一定要去尝试,如果立案与否争议较大可以再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作 者 简 介
刘正要律师,刑法学硕士,具有银行及法院工作经历,持有区块链操作员证书,现执业于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币圈刑事辩护、网络犯罪辩护、虚拟资产处置、web3.0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刘律师专注于Web3.0新经济领域的刑事案件,尤其在区块链、虚拟货币、NFT数字藏品等领域执业经验丰富。所代理币圈高发刑事案件中(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传销犯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等)案件中有大量取保候审、判缓案件,并在部分案件中实现了撤案、不起诉的无罪辩护成果;刘律师带领的刑事辩护团队处理了百余起包括币圈高发OTC交易涉刑风险、虚拟资产处置、银行卡解冻、AI合规在内的案件,针对个案制定代理、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全面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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