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格锐”)非吸案中,主犯钱志敏(又名“花花”“花姐”“张亚迪”)因涉嫌洗钱犯罪,在2024年10月21日英国伦敦南华克刑事法庭出庭,但是她当庭否认了非法占有、转移比特币等指控。
从中国的蓝天格锐非吸案到衍生出的英国历史上案值最大的比特币洗钱案,许多中国受害人将希望寄托在中英之间的司法协作上,以求能够追回自己的损失,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形来看,中国受害人维权仍然面临重重困难。
哪蓝天格锐案最新进展
根据刘律师之前的一篇文章(《英国金额最大的比特币洗钱案,中国投资人能挽回损失吗?》),钱志敏的生活助理温俭(也有翻译为“温简”)在今年的3月18日因洗钱犯罪已被英国一法院确认成立犯罪,最终被判80个月的监禁(6年半)。
今年4月份钱志敏也很快归案,根据国内新闻报道,英国刑事检控服务部门指控钱志敏两项非法持有加密货币的罪名,但是钱志明以及同案另一名被告“Senghok Ling”均对所有指控予以否认,并不认罪。
中国境内的投资人在10月21日钱志敏被英国法院审理之前,就已经有所行动。比如,根据我国法治日报公布的信息,一名叫做“WANG WU”的先生在2024年7月10日,根据英国的《1986年破产法》第221条的规定,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业与财产法庭”申请对蓝天格锐提出清算。该法庭受理WANG WU的申请后,在中国的《环球时报》《法治日报》上申请刊登了该公告。
(图片来源:法治日报官网)
中国投资人的索赔可行性
(一)中国公民参与英国司法的可行性
成为WANG WU 的“一致行动人”
正常来说,中国公民是无法在英国对中国的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但是根据公告中提到的英国《1986年破产法》的规定,如果该中国公司在英国注册或者在英国有大量资产、业务,或者公司的实控人在英国有个人资产,那么中国的债权人是可以通过英国法院来追回其中的特定资产。
WANG WU对蓝天格锐的清算申请(英国法上称作“清盘申请”)正是基于蓝天格锐的实控人钱志敏在英国有个人资产;根据财新杂志的文章(《6万枚比特币追索后续,海外清盘能否行得通》),清盘申请书要送达给目前正羁押在伦敦女子监狱Bronzefield的钱志敏、关押在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的任江涛(蓝天格锐法人,但是刘律师认为此处的信息可能有误,根据蓝天格锐案在我国的司法进程任江涛大概率已经被判刑入监,不大可能仍在看守所)、蓝天格锐的注册地址、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以及天津市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与本案有关联的地址。
在这些地址被合法送达后,英国法院会安排聆讯,期间,中国投资人(作为债权人)像WANG WU 一样可以对该清盘申请提出意见(支持或反对),当然,中国投资人必须要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其对于蓝天格锐享有债权。
如果英国法院最终认定清盘申请是合理的,法院将发布清盘令(Winding-Up-Order),并指定一名清算人(类似于中国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蓝天格锐在英国的清盘案件,具体包括资产的盘点与评估、追回资产、通知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事宜、资产处置与清算、偿付债权人等流程。(来源同上述财新文章,作者岳跃)
但是同中国的破产清算流程一样,英国的公司清盘案件一般是较难短期内结束的,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甚至更长都有可能。
直接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受偿申请
同样根据财新网的报道,2024年10月22日,英国皇家检控署(CPS)发布公告称,检察总长已经启动钱志敏洗钱案中被扣押财产的民事追偿程序,根据英国《犯罪所得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投资人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向英国高等法院申请登记:
刘律师翻译一下,就是对于中国投资人来说,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因被蓝天格锐或其实控人钱志敏被非法占有后,是可以向英国方面申请进行民事追偿。
由此看来,中国投资人无论是参与英国法院对蓝天格锐的实控人钱志敏在英国的个人资产的破产清算,还是参与向英国法院就钱志敏洗钱案中被扣押财产的民事追偿程序似乎都是没有英国法律上的障碍的,那么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如何向英国方面证明自己是蓝天格锐以及钱志敏的债权人。
(二)本案中涉案比特币的权属
这就涉及到本案中被英国警方扣押的6.1万枚比特币的来源问题。
根据案情披露,蓝天格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2017年4月21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立案侦查,共抓获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任江涛在内的嫌疑人共计50人,其中有28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布的《案情通报》,来源网络)
审计结果显示,蓝天格锐共计吸收资金402亿元之多,这些钱均由钱志敏控制,大致的流向见下图:
对于蓝天格锐的中国投资人来说,想要得到英国法院的认可,至少要证明以下信息:
一是自己属于蓝天格锐的投资人;
二是自己投资的钱被钱志敏用于购买涉案比特币。
第一点很好证明,但是第二点简直难于登天,因为从理论上来说虚拟货币的购买记录只能体现在区块链的地址中,这个地址是不做任何实名认证的,其他地址向这个地址转入的比特币也很难在现实中做一个真实的对应。除非,钱志敏向英国司法机关自认其使用蓝天格锐的集资款购买了被扣押的比特币,或者钱志敏的同案犯(两个以上)有证据证明钱志敏使用蓝天格锐的集资款购买了涉案比特币。
(三)钱志敏洗钱案的审理结果也至关重要
根据钱志敏洗钱案在英国法庭的审理情况,钱志敏的律师Roger Sahota表示,钱对于所有指控都予以了否认,并表示其是因为“2017年中国政府对加密货币商人的打压,(导致)她不得不逃离中国......”这似乎是无稽之谈,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钱志敏是虚拟货币从业者,再说中国政府在2017年针对虚拟货币的政策仍相对开放,直至2021年才开始收紧。
但是在审理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不能确定英国法庭到底是否会对钱志敏定罪,以及定何种罪。即使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我们仍不得不考虑,万一钱志敏被认定不构成犯罪,那么中国投资人的钱就很难从被英国扣押的6.1万枚比特币(已由当初的11.4亿元增值到如今的近300亿元人民币)中获得了。
(四)英国司法机关对于中国已有判决或司法认定结果的认可
此外,对于蓝天格锐的中国投资人来说,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英国法院对于中国司法机关的认可问题。具体来说至少包含以下问题:
一是中国法院认定蓝天格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否能得到英国法院认可;
二是中国法院认定钱志敏是蓝天格锐的实际控制人是否被英国法院认可;
三是中国法院、投资人未来提交的有关钱志敏购买比特币的资金系蓝天格锐(或钱志敏)非法吸收中国投资人的资金是否会被英国法院认可。
涉外虚拟货币案件维权难的原因
写在最后
任何投资,尤其是涉及到虚拟货币投资时,非专业人士一定要慎之又慎。在网上稍加搜索就能查到当年蓝天格锐投资的“狂欢盛宴”,比如“你给格锐三年时间,格锐给你三世富贵”。刘律师也并非搞“受害者有罪论”,但是我们每个成年人真的要为自己的认知买单,作为受害人当然有权利要求政府来帮助自己追回损失,但是这个世界上即使真的有全能型的政府,也不能保证每个人一辈子在温室里成长。最能保护自己的永远是自己。
(蓝天格锐产品推介会现场,来源网络侵删)
作 者 简 介
刘正要律师,刑法学硕士,具有银行及法院工作经历,持有区块链操作员证书,多年刑事辩护经验,执业于知恒(上海)律师事务所,Base上海\深圳\香港。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虚拟货币、区块链、web3.0、加密基金、跨境支付、数据合规等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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