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业务中,有一个经常被委托单位、处置公司忽略的点就是,在当下的处置实践中虚拟货币——法币的变现处置必须在境外进行,那么这个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牵涉到刑事案件信息,尤其是当事人的数据信息出境问题,那么就应当根据我国现有的数据合规规则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但是这一点极容易被处置的委托方、受托方忽略,从而给司法处置业务留下数据合规方面的裂痕。
作为web3.0律师,正要律师一直在关注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业务的合规化问题,今天就专门聊聊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中的数据出境合规问题。
什么是数据出境合规?
数据出境合规,一般是指在网络数据离开本国(本地区)向境外传输时,数据传输方应当遵守有关数据出境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合同约定等一系列规范的行为。
严谨一点的说法是,数据出境包含以下行为:
一是数据处置者将在国内(境内)产生、收集的数据传输到境外;
二是数据的处置者虽然将国内(境内)产生、收集的数据储存在境内,但是境外的机构、个人等可以自由访问、查询、下载等。
在2021年11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加上之前已经出台的《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搭建起我国网络数据保护的“三驾马车”。随着相关部门对于三部法律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则等的出台,我们明显感受到监管层面加强了网络数据出境传输的关注度。
目前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主发布的数据出境的文件包括: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个人信息跨境认证规范V2.0》《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以上规定对于我国境内数据出境作出了详细规定和安排。
简要来说,出境的信息可以被分为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三大类。以下我们结合司法处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处置业务的数据出境合规问题
鉴于当下的监管规定,我国境内不能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那么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核心环节——涉案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活动,必须要在境外进行,这个过程势必要将境内的部分案件信息传输到境外,那么就不得不考虑如下的数据出境合规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
在当下的司法处置实务中,一般都需要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申请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有些还需要嫌疑人从多家处置公司中挑选出自己认可的一家来做。那么无论是办案机关向处置公司的移交材料中还是处置公司与嫌疑人对接时签署的材料中(比如《授权委托书》《自愿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申请书》等),里面不可避免都会包含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有些还有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办案单位信息
这里面至少包含办案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鉴于我国司法的“封闭性”,我国司法机关除了需要域外司法协助外,很少有和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商业公司(如境外的虚拟货币处置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关系,那么就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办案单位的信息出境问题。
(三)涉案虚拟货币的相关信息
包含虚拟货币的币种、数量、钱包地址、持有人信息(除犯罪嫌疑人以外的其他人)等内容,虽然说当下我国仍然没有正面承认虚拟货币的金融属性(最多是认可虚拟货币为虚拟商品),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司法机关开始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价格评估、审计、鉴定等,并将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鉴定意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且几乎是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正要律师认为虚拟货币的金融属性在实质上已至少在刑事案件中体现,并被刑事司法实践所认可。
那么涉案虚拟货币的相关信息出境时也需要谨遵我国数据合规的要求。
(四)涉案相关金融账户信息
除了上述虚拟货币信息以外,用于接收虚拟货币处置款的境内公司账户信息、办案机关的银行账户信息、部分处置业务中使用的地方政府财政专户信息等等都属于司法处置的相关金融账户信息,此类信息是否要出境,如何满足数据出境合规要求都需要认真对待。
如何做好司法处置数据合规?
对于上述四大类信息,需要判断是否属于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三大领域的内容。
(一)什么是“重要数据”?
根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二条,重要数据的含义相当地“虚”——以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公开发布为准,一般实务中以《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附录G的内容作为重要数据的识别标准,比如自然资源数据、汽车数据等;
(二)什么是“敏感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易产生被泄露者或相关人的人格尊严遭受侵害、人身或财产受到威胁的个人信息。比如实物识别信息、医疗健康信息、金融账户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参考滴滴打车数据泄露事件)等。
一般可以参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B、《信息安全技术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敏感个人信息识别指南》等规定来进行判定。
(三)什么是“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与已识别的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后的信息。
实务中,一般以《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附录A的内容作为判别标准。
(四)如何做好数据出境合规?
根据前述三点不同信息的认定标准,对于上述信息排除豁免和负面清单的以外,我们可以将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中涉及到的出境信息进行如下合规处理: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二,对于办案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考虑进行匿名化处理,但是如果境外处置要求必须披露的话,可以选择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披露;
三,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信息,基于处置业务的要求,对于涉案的虚拟货币的金额、币种、钱包地址等都不可能不公开给处置公司,但是持有人(嫌疑人或其他涉案人员)的姓名等信息可以进行匿名处理;
四,对于涉案的银行账户,处置公司的银行账号因为涉及到接收处置款所以无法向境外处置公司隐匿;对于办案单位的银行账户,境内处置公司就没有必要在向境外传送资料中进行披露。
写在最后
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业务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业务,不仅是数据出境合规,甚至不止是法律服务,还涉及到了区块链技术、财务、外汇、税务等等方面综合的合规要求,所以对于一个服务于司法处置业务的律师也要有综合的业务能力才能够为该业务涉及的各方提供优质服务。
作 者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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