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自从AI软件诞生后,大大解放了搞文案工作、流媒体工作朋友的双手,也许有些人的腱鞘炎还可能有所缓解,其中就包含刘律师。
除了日常的办案以外,我也利用空余时间进行文字和视频的内容输出,偶尔也会利用类似于ChatGPT之类的软件来体验一下AI智能的先进,但是最终发现AI生成的文章缺少一点"人情味",单纯是一些客观语言的堆砌, 所以我还是慢慢爬格子码字,这种"我手写我心"的感觉也不错。
但是图片就需要借助于AI了,毕竟web3领域充满科技感的图片最好还是要借助于科技来生成。
本图系AI生成
今天就聊聊对于AI生成的图片、文章甚至是视频,它们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AI生成的内容版权如何约定?
刘律师通过研究目前市面上常用的几款AI工具的《服务条款》或《用户协议》之类的文件,发现不同的公司和用户约定的AI生成的内容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不同的,总体上来说,国内AI公司都约定了生成AI作品的版权属于公司;而外国AI公司没有统一的做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腾讯混元大模型
腾讯公司在和用户的《服务协议》中约定了提供方拥有相关资料、素材、数据等的知识产权,没有权利人的同意,另一方无权复制、传播、散布、展示该内容。
我的理解是,腾讯公司对于其AI生成的内容主张知识产权,并限制用户的公开使用;但是用户提供的数据、素材等知识产权虽然属于用户,但是腾讯公司可以公开使用。
(二)百度文心一言
百度在其AI产品的《用户协议》中对于知识产权的约定内容为:
百度也约定了由百度AI生成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属于百度,但是并没有明确限制用户的使用方式;同时,用户自己的上传的数据、素材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属于用户所有,但是百度可以进行充分地使用(复制、分发、传送、公开展示、编辑等等)。
(三)Kimi智能助手
Kimi在国内的AI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根据其主体公司北京月之暗面科技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模型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为:
Kimi的约定十分明确:
(四)豆包
豆包也是最近比较火的一款产品了,主体公司是北京春田知韵科技有限公司(由抖音公司100%控股),其在《用户协议》中也和用户约定了各方知识产权的归属:
简单总结一下这个条款就是:用户输入的内容(文字、图片等素材)的知识产权属于用户,但是要给予豆包平台完全的许可权去使用这些素材;豆包平台“提供的内容”属于公司所有,用户不得擅自使用。
在《用户协议的》的第6条,豆包平台还明确约定:
这个我个人感觉就十分严苛了,结合前述第8条的内容看,第6条中的“信息内容”是包含豆包AI根据用户素材的输入而输出的内容的。比如说豆包AI根据你的提示词生成了一张图片,根据《用户协议》的约定,你是不能进行以下动作的:
(五)ChatGPT
美国OpenAI公司推出的ChatGPT是最具代表的AI智能工具,其对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仅有一个简单的“IP rights”的条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
这个条款相当简单,只说OpenAI公司对用户的服务拥有所有权,按照逻辑推理,这个“所有权”当然也涵盖AI产生的内容,毕竟AI产生的内容也属于OpenAI公司提供的服务。
(六)claude
claude也是很多人使用的一款AI软件,它对于知识产权的约定也是非常简单:
简单总结一下,claude对于知识产权的约定就是用户与平台“井水不犯河水”——用户素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享有,claude平台产生内容的知识产权由平台享有。
(七)Copilot AI
微软的AI工具copilot在其《Copilot AI Experiences Terms》中约定了如下内容:
大致意思是微软并不主张对用户的输入内容以及AI的反馈内容(输出内容)主张所有权,但是对于用户及平台的相关内容应当授予微软完全的使用权。如此一看,微软的约定还算是比较人性化一点的。
以上的七个国内外AI平台的不同约定,体现了每家公司对于AI创作作品的版权的不同态度。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正要律师并不是特别熟悉国外法律中对于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所以不会对国外AI平台对于AI作品的版权约定做出详细评价,主要还是聊聊我国的AI平台对于AI作品版权的约定是否合理。
法律上如何界定知识产权?
在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需要至少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独创性;二是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就是独一无二、只此一家,如果一个作品满大街的人都可以创作出来,那么很难说它是有版权的;一幅画只有梵高能画出来、一部小说只有托尔斯泰能写出来,其他人都写不出来,或者写出来、画出来的和托尔斯泰、梵高的作品相差万里,那么那个独特的作品就值得法律保护;
“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有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再叹为惊人的鸿篇巨著如果只存在于人的大脑中,一切等于零,必须要表现出来,让其他人看到(听到、摸到等等);二是必须是智力成果。虽然后现代主义中一些“莫名其妙”的作品(比如一个马桶、白纸上的一些墨滴等)虽然被一些人追捧,但毕竟仍然算是少数;小朋友用橡皮泥捏的各种“雕塑作品”很难算得上是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智力作品。这里的智力作品至少需要作者花费必要的劳动时间去创作、能够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赏识,消耗了作者的智力成本。
那么,AI创作的作品具有知识产权吗?当然是有的,因为它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AI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同的提示词、不同的AI平台创作出的作品完全不同;同时,AI作品又属于可以表现的智力成果;此外,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必须是自然人才能创作。因此,通过AI程序产生的作品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司法实务中,我国的法院也已经承认AI作品具有版权。
AI平台的条款合理吗?
如前所述,正要律师在这篇文章中只讨论中国AI平台公司和用户之间的约定。总体上都是平台方作为强势方,拥有AI作品的版权,有些平台会允诺用户使用全部或部分AI作品的版权;有些则仅仅允许用户自己“孤芳自赏”——禁止在任何网络公开的环境中进行展示。那么此种约定合理吗?
当然是不合理的,无论是用户还是平台,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权利义务要平等,尤其是作为平台方,具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如果平台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那么此种霸王条款式的格式条款肯定是无效的。
前面列举的多数的国内平台都约定,用户上传的所有数据AI平台都可以无偿公开使用,但是AI平台使用用户数据生成的内容却不允许用户公开使用,有些是需要AI公司书面授权才行,这些都是AI平台在人为给用户制造一些使用的障碍。
律师观点
如果站在AI公司的角度,其为了研发AI工具,投入不菲的人力资源、资金、时间等因素,又要承担市场风险。如果说AI工具生成的内容版权属于用户所有,那也是不合理的。正要律师的看法是,较为合适的方案可以有两种:
一是,AI内容的版权属于AI公司所有,但是用户可以无偿使用,无论是个人研究还是商业用途;但是个人在使用中不得直接或间接给AI公司造成损失或负面的影响,举例:直接损失——用户以侵犯他人版权的方式来使用AI工具,最终导致AI公司也被追责的;间接损失——用户拿甲AI公司生产的内容来为同行业的乙AI公司服务;
二是,AI公司和用户共同享有AI作品的版权,毕竟AI作品中包含了用户的数据以及AI工具的劳动。用户和AI公司可以约定双方无需彼此授权即可无限制地使用AI作品。
法律永远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AI的出现毫无疑问会引起有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内的诸多法律领域的新问题,但这也倒逼着我们去不断修订、完善法律,以便其更加适应当下的社会生活,而不是让人们画地为牢,拿着古老的旧法律来制约新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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