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在当下的外贸生意中,越来越多的商家关注到USDT的便捷和安全,尤其是像浙江义乌等地,小商户都可以进行对外贸易,虽然说现在的结汇流程已经大大简化,但是毕竟是中心化的银行,相较于只要两个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就可以直接转账的模式,还是麻烦了很多。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对于被国际制裁的国家或地区,主要的制裁方式就是将其剔除到国际主流的银行间清算体系,比如说以美国为主导的SWIFT系统将俄罗斯剔除后,俄罗斯的国际汇款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如今越来越多的俄国国际贸易商采取收付USDT的方式来规避国际制裁。
但是,对于中国内地的商家来说,使用USDT进行外贸结算除了安全便捷以外,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呢,这篇文章对此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刑事法律风险
如果要分一个等级,那么刑事法律风险绝对是最为优先的级别。所以我们先分析使用USDT进行外贸结算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洗钱犯罪
如果外贸公司受到的USDT系“赃U”(即被泰达公司应各国执法机关的请求对于涉案的USDT进行了打标签操作)或者外贸公司将收取的USDT在变现过程中收到了“赃钱”(如电诈款、网赌款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洗钱款),那么外贸公司极容易也会被牵涉进洗钱犯罪,轻则被冻卡、划扣涉案款,重则可能被请到办案机关“喝茶”或者直接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比如有证据证明外贸商明知自己收到的是赃U或赃钱,而仍然和对手方进行交易)。此时,常见的罪名有“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非法经营罪
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正常的外贸交易中,一般都是外贸公司或代理公司收取外汇后再通过银行结汇入境。
但是在USDT的使用场景中,银行的存在必要性完全没有了,贸易双方就可以直接进行交易。但是对于收取USDT的一方如果在境外将虚拟货币变成外汇并通过其他方式结汇入境后,很可能会涉及到非法买卖外汇的问题。继而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甚至有些法院在目前的判决中直接将USDT等同于外汇,涉及到USDT和人民币的兑换就直接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不过从刑事律师的角度,刘律师认为这种方式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行政法律风险
(一)非法结汇法律风险
刘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业务中非法结汇问题进行了详尽分析,感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移步《涉虚拟货币业务,非法结汇的法律风险》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我就不再赘述。
(二)税务法律风险
我国目前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并没有征税,要不然币圈的“5U战神”“10U战神”肯定要低调很多。对于外贸商来说,使用USDT收付款可以直接脱离银行系统的记录,同时税务系统也就无法对于进行有效追踪了。
(三)冻卡、冻交易所账户风险
民事法律风险
(一)违约无法救济
因为我国对于虚拟货币交易不提供任何民事、商事法律上的保护,那么对于签订外贸交易双方,一旦有货物交付、质量、售后等违约,或者给付一方因给付瑕疵(赃U、假U)以及迟延、拒绝支付虚拟货币等违约行为,都很难在中国内地法律上进行任何民事法律上的救济。
(二)交易行为本身无效
即使对于诉诸法律的涉及虚拟货币外贸交易的民事纠纷,因为我国不认可虚拟货币作为流通、支付工具使用,那么以USDT作为支付方式的很可能因为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甚至会导致整个交易行为、整个合同都归于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返还原状,但是虚拟货币交易是不可逆的,一旦转账成功除非掌控私钥的接收者愿意返还虚拟货币,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强制接收虚拟货币的一方返还虚拟货币。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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