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

文摘   2024-10-06 13:23   中国香港  

发文机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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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8年1月26日

施行日期:2018年1月26日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目前,有关管理部门对境内ICO行为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期间有部分投资者转向境外开展相关活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境内投资者的网络访问渠道、支付渠道等可能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将蒙受损失。同时,需要向投资者指出,由于在国际上也普遍缺乏规范,目前境外的交易平台一样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隐患。

近期,随着世界各国政府都注意加强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有的境外交易平台可能会被所在国政府强制取缔,有的境外交易平台因存在明显的合规风险已被限制访问。在这种背景情况下,境内投资者转向境外平台参与交易将面临一定的风险。与此同时,协会监测发现,境内有部分机构或个人还在组织开展所谓的币币交易和场外交易,并配之以做市商、担保商等服务,这实质还是属于“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与现行政策规定明显不符。在这些相关交易中,有部分国内社交平台为“虚拟货币”集中交易提供各种便利,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广大投资者应意识到,上述这些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均面临政策风险。投资者应主动强化风险意识,保持理性,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呼吁广大投资者认清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风险,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应恪守行业自律承诺,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参与或组织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的活动。

刘正要律师
刘正要律师,刑法学硕士,拥有区块链操作员证书。具有银行、法院工作经历、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业务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web3.0、AI、加密基金、跨境支付、数据合规等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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