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院: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价值,但发币融资合同无效

文摘   社会   2024-11-20 00:01   上海  

引 言

上海市高院在昨天发布了一篇文章:《发行虚拟货币高额融资,尽头是什么?》,讲述了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主要是涉及到发行虚拟货币的融资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法院的法官在评析案件时,明确表示: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价值


刘律师借着上海市高院这个话题,展开聊聊币圈发币的民事法律风险以及更加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以及虚拟货币在司法实务中的价值认定问题。

案情简介


X公司(不是美国的推特公司)看到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价格在2017年经历了爆炸式增长后,想着“别人家有,我也想要”,就找到专业的S公司,双方签订了《区块链孵化协议》,委托S公司制作“白皮书”,并基于比特、以太等主流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在区块链上发行代币。为此,X公司向S公司支付了30万元人民币。



谁曾想,一年过去了S公司仍毫无动静,经X公司询问才知,S公司需要让X公司自行开发相应的APP后才能为其提供发币服务,而市面上一般一个靠谱的APP开发起来动辄上百万,肯定不是S公司收的30万所能覆盖的。但是S公司在收钱时应该没有向X说明此情况。


后X公司将S公司起诉到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让S公司返还30万元服务费。

法院审理结果及理由


先说法院的判决结果:一是认定双方的《区块链孵化协议》无效;二是根据X公司以及S公司的过错情况,判令S公司退还25万元的服务费给X公司。


法院的理由主要是:


第一,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第二,S公司、X公司不具备代币发行资质。这一点虽然说有点“明知故说”(因为中国内地不可能有任何公司具有合法发行代币的资质),但是却又是必要的,因为法院要论证X公司自身也存在问题。


基于以上两点因素,法院对于双方表面为《区块链孵化协议》实质为代币发行协议,因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同时,基于X公司自身存在过错,法院酌情让其承担30万元里的5万元的责任,只让S公司返还了25万元。

发币融资在中国当下的刑民

风险


刘律师看到这个文章的第一反应以为是谁又发币涉刑了,结果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合同纠纷。这个案子里比较有意思的点就是,S公司也是比较“聪明”——以签订《区块链孵化协议》的方式来为X公司提供代币发行服务,其实懂一点区块链知识的都知道,区块链和虚拟货币虽然联系紧密,但本质上还是两个东西,“区块链孵化”给人的感觉是以为他要打造一条区块链呢。


另外,S公司收取的30万元服务费,但是实质上并没有提供实质的服务,其理由是需要X公司自行开发APP后才能提供发币服务。其实现在在区块链发币成本甚至低于10万元。


虚拟货币相关的民事纠纷(比如虚拟货币投融资、各类虚拟货币相关合同纠纷等等),甚至是行政法律纠纷(如监管机构对于挖矿行业的监管处罚引起的纠纷),都是“小case”。毕竟作为刑事律师来说,刘律师日常处理的案子除了当事人面临财产上的纠纷以外,更重要的是失去自由的风险(这是多少钱都换不来的)。


X公司因为发币“未遂”,所以不存在什么刑事法律风险,自从2017年的“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来,我国严禁任何组织、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也不允许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如虚拟货币交易所)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币币交易等活动,也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在之后2021年国家十部委的“9.24通知”中(《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又重述并加深了这些规定。


自此,在中国内地只要发行虚拟货币融资(无论是直接融资,比如吸收人民币;还是间接融资,比如吸收主流虚拟货币),十有八九都是以刑事案件处理。所以,如今的web3创业,如果涉及到发币行为,我们一定是建议当事人到海外政策允许的国家进行,而且不能针对中国内地开放服务。


虚拟货币具有价值——官方

给出定论?


其实,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价值在司法实务界已成为主流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事纠纷的案例分析中,由法官直接提出来“(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还是不多见的,从一定意义上对于币圈的各位朋友也算是利好消息。但是刘律师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即使这个结论出现在“上海高院”的公众号上,也并不能直接表明上海市高院,甚至是国家就完全认同虚拟货币。退一步讲,即使认同虚拟货币具有价值,也并不代表着虚拟货币在中国就会开放交易。


根据“9.24通知”等监管文件的规定,目前国内司法实务中,对于虚拟货币相关纠纷仍然不能进行有效的民事法律救济。不过,上海高院的这篇文章对于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一方的主流虚拟货币被骗、被盗、被抢等情形,公安机关必须要受理并刑事立案提供了坚实的实务依据。(END)



作者简介

 刘正要律师,刑法学硕士,具有银行及法院工作经历,持有区块链操作员证书,多年刑事辩护经验,执业于知恒(上海)律师事务所,Base上海\深圳\香港。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虚拟货币处置、跨境支付等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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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要律师
刘正要律师,刑法学硕士,拥有区块链操作员证书。具有银行、法院工作经历、多年刑事辩护经验。业务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web3.0、AI、加密基金、跨境支付、数据合规等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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