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选择诉前鉴定还是诉中鉴定?

2024-09-13 11:28   英国  

从当前从伤者的角度来看,诉前鉴定主要有两大优势。

一、可以根据伤者伤情有针对性地选择鉴定机构,能够获得最有利的鉴定意见;

二、在鉴定意见出来后,可以一次性起诉到法院,缩短诉讼时间。同时在诉前进行鉴定,可为与保险公司、事故方进行和解提供了伤残等级依据,让伤者以最快的速度拿到赔偿款。

诉讼中鉴定的优势:

一、诉讼鉴定机构是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的,或者经法院指定,被提出重新鉴定的可能性极小。

      从诉前鉴定及诉中鉴定的优势来看,诉中鉴定的优势正是诉前鉴定的劣势。 在实践操作中,要根据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具体来看,主要有几大原则需要注意:

一、无事故认定书的案件, 具有较大责任争议的案件,建议选中鉴定。

二、受伤较为严重的案件,该类案件中当事人受伤较为严重,比如赔偿金额大,诉讼中事故方及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选择诉中鉴定。

三、伤者坚持要诉中鉴定,可能不着急领到赔偿金,可能存在伤者比较谨慎,害怕重新鉴定风险的问题,建议选择诉中鉴定。

      除了要考虑上述因素外,还需要考虑当地法院及保险公司对诉前鉴定的倾向性观点及做法。从目前的实践来看,随着鉴定技术的发展,鉴定机构鉴定越来越专业,重复鉴定很难改变鉴定结果,越来越多的法院默认接受诉前鉴定,以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让伤者早日拿到赔偿,维护社会稳定。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笔者支持伤者诉前鉴定有利提高司法效率,更有利于保护伤者的利益。即使在诉讼中事故方及保险公司由于程序问题或者故意拖延时间提出重新鉴定,不一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即使获得法院的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事故方及保险公司需要承担重新鉴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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