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预见性

2024-09-06 11:20   广东  

      刑法罪过形式的区分有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意外事件。下面针对四种情况进行解释:

1、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希望和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心态;

2、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放任结果的发生,属于无所谓的放任 危害结果发生的心态;

3、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主观上应该预见,有预见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主观上已经预见,但是行为人轻信可以避免;

4、意外事件是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导致了死亡的危害后果,这是构成犯罪的前提。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对导致的危害后果持反对态度,行为人主观上至少应当有预见的可能性,如何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预见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角度来看,综合现场情况进行判断,不能以事后、上帝视角或者贤者心态来判断。如行为人主观上无预见的可能性,法不强人所难,则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另外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属于刑法保护范围。‌

2#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导致使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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