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何争取到最有利的伤残鉴定结果?

2024-09-22 11:47   美国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关乎受害人能否拿到更高额的赔偿款问题。因此从维护受害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安排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过程中,为受害人争取到最有利的伤残鉴定结果,是办好案件的关键。
一般来说,笔者建议需要把握三个方面,便是把握鉴定时机、鉴定材料准备、 选择鉴定机构。

 1、关于鉴定时机把握,简单地说就是何时进行伤残鉴定的问题,其中有两个关键节点:一个节点是起诉前鉴定还是诉讼中鉴定的问题;第二个节点,抛开诉前诉中的问题, 从受伤后多长时间可以鉴定的问题。总的来说,从受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争取诉前鉴定。建议骨折类伤者,从受伤之日起满三个月,可以安排做伤残鉴定;对于涉及神经,从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可以安排做伤残鉴定。

2、关于鉴定材料准备问题。鉴定材料准备是否准确、完备,关系到鉴定结果是否准确、客观。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对于鉴定材料的准备工作马虎不得。在办案过程中,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的鉴定材料主要有:伤残评定表、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伤者拍摄的各类检查片子、病历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一般来说,在办案过程中,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伤者拍摄的各类检查片子、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是较容易得到的。剩下的伤残评定表需要办案人员去交警队调取,病历则需要到伤者救治医院去复印。尽可能一次性收集完毕,不给病人增加麻烦。

3、关于鉴定机构选择。到哪家鉴定机构去做鉴定最有利,这是伤者最常问的问题,同时也是办案人员心中需要事先衡量的问题。事实上,一些鉴定机构由于秉持的鉴定观点和立场不同,技术水平不同,对于一些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情形,给出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我们要认真对待,不能认为鉴定意见是客观的、冰冷的,应努力进行争取最当事人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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