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儒家“无讼”和“和”为贵思想影响,国人大多不喜欢诉讼解决纠纷。诉讼是最后选项,和解不成再打官司是多数人的想法。在交通事故中,头疼的是当事人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我们不知道怎么去和解?我们不懂怎么样的交通事故适用调解最自己有利?和解需要赔偿多少钱合适?笔者将出几篇针对交通和解方面的文章。
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哪些情况不适合调节呢?笔者总结如下,参考使用。
一、七种情形适合和解:
1,伤情轻微,构不成伤残等级的;
2,交警认定我方负全部责任的;
3,我方也有责任,但是对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的,可以就医疗费部分
进行和解;
4、 对方无保险,但是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
5、对方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希望高于法定赔偿标准进行和解的;
6、对方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官员、军车、出国、升职、婚外情);
7、 城镇户口,死亡或者伤情单一,无父母子女。
二、八种情形不适合和解:
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
2、车主单位是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
3、 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
4、 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5、上有老(父母亲),下有小(未成年子女);
6、伤情严重, 要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7、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8、 车主短期内 (1 年)没有财产赔偿的。
That's all,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