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后赔偿,哪些情形适用或不适用调解?

2024-09-20 11:55   广东  

      受儒家“”和“和”为贵思想影响,国人大多不喜欢诉讼解决纠纷。诉讼是最后选项,和解不成再打官司是多数人的想法。在交通事故中,头疼的是当事人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我们不知道怎么去和解?我们不懂怎么样的交通事故适用调解最自己有利?和解需要赔偿多少钱合适?笔者将出几篇针对交通和解方面的文章。

       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哪些情况不适合调节呢?笔者总结如下,参考使用。

一、七种情形适合和解:

1,伤情轻微,构不成伤残等级的;

2交警认定我方负全部责任的;

3我方也有责任,但是对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的,可以就医疗费部分

进行和解;

4 对方无保险,但是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

5对方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希望高于法定赔偿标准进行和解的;

6对方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官员、军车、出国、升职、婚外情);

7 城镇户口,死亡或者伤情单一,无父母子女。

二、八种情形不适合和解:

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

2、车主单位是国有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

3、 伤情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

4、 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5、上有老(父母亲),下有小(未成年子女);

6、伤情严重, 要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7、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8、 车主短期内 (1 年)没有财产赔偿的。

That's all,谢谢!

法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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