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注意:鉴定费、诉讼费、鉴定人出庭费、差旅费,一般是原告先垫付,被告全部或者部分承担,重新鉴定费应由被告先垫付。公告费、邮寄费、文印费,一般是原告承担。
一、 医疗费:按照票据金额计算。包括诊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床位费、会诊费、检查费等,注意把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区分开来。
1. 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下: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 20 X 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 20 X 伤残系数
2、残疾赔偿金---60 ~74 岁: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X 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X 伤残系数
3、残疾赔偿金---75岁以上: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 5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 5伤残系数
户口问题:除非原告本身书面明确要求按照农村户口赔偿,否则,一律按照城市标准计算。
伤残系数:按照鉴定报告确定,如果多处受伤,按照最高系数,增加5%(2处)或者10%(3处以上)。
4、 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 20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 20
5、死亡赔偿金---60~74 岁: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 [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 [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6、死亡赔偿金---75岁以上: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 5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 5
九、 鉴定费,按照发票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注意区分年龄、户口、伤残系数, 另注意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系数。
户口问题:除非原告本身书面明确要求按照农村户口赔偿,否则,一律按照城市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 (18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X 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 (18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X 伤残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 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X 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 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X 伤残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 [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X 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 [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X 伤残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 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X 伤残系数
农村居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 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X 伤残系数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厂家必须有法定的资质,具体见社保局网站。
计算公式:一次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X 次数(20年内或者至75需要购买的次数)+N年的维修费。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最低按照一万元/级请求,如果当事人的要求较高,可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主张。
十三、 误工费:区分有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计算公式:本人实际工资 X 误工时间;(本人实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补贴、提成等全部收入);
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上年度省居民/农民人均收入或者同行业(有具体工种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日期计算至定残报告的前一日,如果实际休息日期长过实际定残报告日期,按照最长日期计算。
十四、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发票,如果没有,按照 2000 元主张。
十五、住宿费:各省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约100元/天) X 住宿天数。
十六、财产损失:所购买财产的发票 X 折旧 - 残余价值。
十七、丧葬费: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2 个月 X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