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一定准确!

2024-09-10 11:02   广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十分重要的证据。虽然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但责任认定并非绝对正确,它可能存在如下错误,一定要认真对待。

       错误一,内容错误。当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首先要看当事人的姓名等个人信息是否有错误,如有错误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去相关交警部门改正,并在改正的位置加盖交警队公章。

       错误二,事实错误。关于交通事故事实一栏,一定要办案交警将车辆损失、当事人财物损失情况、伤者受伤情况写全写清楚。如有必要,当事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去相关交警部门改正或者添加,并在改正处加盖交警队公章。

       错误三,责任认定错误。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责任较轻,拿出事故认定书一看 ,却恰恰相反,所以一定及时查看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警的笔误,立即建议当事人找到办案交警进行改正;如果是当事人自己的误解,立即建议当事人进行复议。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也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错误四,制作程序错误。程序错误可能导致认定书无效,比如事故认定书是否有交警队的公章,及办案警察的签字?事故地点是否属于该交警队管辖范围? 审查办案警察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协警在办案? 多人受伤的事故中,是否每个伤者都有一份事故认定书?如果没有,要求办案警察予以补办一份。根据驾驶证与行驶证是否一致,判断谁是车主(行驶证)谁是司机(驾驶证)?车主与司机的法律关系(职务行为、雇佣关系、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挂靠关系借用关系盗、抢等非法关系)?交通警察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重要,但其上几种存在认定书非绝对正确的情形,所以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认真阅读后再签字,发现错误及时提出异议,也可以通过复议、复核等方式提出挑战。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在审判的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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