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因此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无独有偶,《中国检察官》也在今年3月的刊文《法秩序统一性视域中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性质认定》中指出:
“虚拟货币虽然不具有货币属性,但作为一种商品,属于刑法上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法益,应认定为财产犯罪。”
“我国虽然禁止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但没有完全禁止个人持有和转让,虽然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从功能属性出发,将虚拟货币作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对象,相当于间接承认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因其本身具有类金融属性,故仍不能否认其具有财产属性。”
但是当下司法实践对涉虚拟货币犯罪的行为定性、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涉案款物处理等问题上,分歧日益显现。实践中观点不一,同类案件在不同的受理地方,可能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
也有较多法院认可虚拟货币价值。法院从法理角度出发,认定虚拟货币存在财产的基本属性,即使存在相关规定禁止非法金融活动,但并未否定其财产属性,亦未禁止对虚拟货币的持有,故认可虚拟货币存在保护价值。其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在“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与财产处置”研讨会表示: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其价值及开展司法处置,实践中观点不一,亟须统一明确。
人民法院报《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这篇刊文中也指出:当下,司法实践对涉虚拟货币犯罪的行为定性、涉案款物处理等问题上,分歧日益显现,有必要进一步厘清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目前实践中对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认定存在以下几类意见:
01虚拟货币仅是存储于计算机系统内的电子数据
02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但不宜将其认定为合法财产予以保护
03属于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三种意见认为,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且属于合法财产,除非其被持有人用于违法犯罪或直接源于持有人的违法犯罪等,否则应当保护虚拟货币持有人的财产权益。
刊文的作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
可以充当结算媒介;也可以充当虚拟凭证或财产,如作为演唱会、音乐会的门票等。
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①相关规章明确认定虚拟货币为虚拟商品
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归属于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亦得到民法典这一开放态度的支撑。
②行政法律政策并未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也并未将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司法实践必须结合个案行为特征,对是否属于应当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作出认定。虽然买卖虚拟货币的民事行为,因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等可以认定无效,但交易对象虚拟货币本身并非非法物品。
③从民事审判实践来看,仅“厌恶”交易行为,并不否认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属性
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选取的2022年以来的16件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终审民事判决看,司法实践对于以虚拟货币的生产、交易、投资为目的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全部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无效,但对涉案的虚拟货币及交易对价,并未采取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并由行政部门予以追缴等措施。对于未涉及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民事行为人风险自担、责任自担,现行的法律政策尚未禁止,更未将虚拟货币认定为是与毒品、淫秽书刊、管制刀具等一样性质的违禁品,相关主体持有虚拟货币具有合法性。
如盗窃他人虚拟货币的,被害人并无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对外出售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被告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虚拟货币密匙,从而窃得虚拟货币的,盗窃行为侵害的是被害人对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权,被害人并无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在此情形下,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
对于被告人尚未转移的虚拟货币,应当责令返还给被害人。
对于已经转移的虚拟货币,可以按照被告人销赃价、被害人购买价或被害人的前手购买价、参照被告人或被害人近期同类虚拟货币交易价等,认定犯罪数额并责令退赔被害人。
刊文原文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9/01/content_231971.htm?div=-1
李伟、赵蕊: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及争议解决现状分析——以北京市近三年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