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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是不是每家法院门口,都停着这样一辆车?】
法院有一类相对小众的案子,那就是劳务合同纠纷。下庭办案后就审理这类纠纷。最常见的案情就是农民工给包工头打工,通常都是室内装修之类的工作,活干完了包工头说没钱先欠着吧,过些天再给。劳动者或是因为和包工头是老乡是熟人,或是还想着包工头下回有活还喊着自己,也就同意了。结果包工头言而无信,劳动者左催右催报包工头就是不给钱,甚至有的包工头原地消失杳无音信,劳动者忍无可忍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到法院,要求包工头给钱。
这类案子数量不算大,案情也不算复杂,数额通常不算大,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审理难度也不大,因为当时经手的案件中劳动者通常都挺有自我保护意识,虽说同意包工头暂时不给工钱但一般都让包工头打个欠条,签字摁手印,这是非常过硬的证据,再结合提供的其他证据通常比较容易拿到胜诉判决。
后来调到家事审判庭工作变动有几年的时间没接触这类案子了,前几年调回民事审判庭重新开始审理此类纠纷。我发现这类案子相对以往数量变多了,这也好理解,这几年经济形势不好,欠钱的事更多。被告照例联系不上,这也不稀奇,逃避债务呗,但是和以往不同的是现在遇到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动者普遍提供不了包工头的欠条了,这是很要命的事。
本来劳动者给包工头干活,一般就不签合同,也没有工作量结算,现在连欠条都没有,到底欠没欠钱以及到底欠了多少钱都很难证明,连着好几个案子都是如此,无奈之下只能驳回起诉或者劝劳动者先撤诉等有了更充分的证据再来。
前几天审了一个劳务合同纠纷,标的五万多,原告几乎举不出任何证据,说都是老乡没好意思让被告打欠条,但让我没想到的是被告居然出庭了,庭上被告诚恳的表示确实欠钱,对于与原告主张的数额也认可,但是因为经济问题确实还不上,想着分十期还。
一开始原告还不同意,要被告一次性还清,我听了一会双方还是相持不下,于是开始背对背调解,我对原告说,你要求被告马上还钱没问题,可看样子对方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说实话被告能出庭能认账已经算是有良心的了,争取本次达成调解,把你的权益固定下来,不然被告惹急了不认账你连胜诉判决都够呛能拿到,你好好掂量一下。原告听了似有所悟,最后调解结案。
还是郑重提示劳动者,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让对方打欠条,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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