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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法律人,真的要把工作和生活分开】
前些天,在微博上看到一位高校老师如此点评法官:
看罢有点不忿,也有点遗憾。
不忿是觉得观点很是主观,遗憾是真的有很多人还赞同。
你要说有些法官是这样,我也不否认,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五个手指头还不一边长,全国这么多法官,想挑出一些说他们缺乏社会经验、不了解群众生活、机械办案,确实能挑出来,法院内部很早之前就把一些法院干警称为“三门干部”,即生活阅历单一,从家门到校门到单位门。
但显然,这不是目前的真实情况。
之前法官确实有低龄化倾向。
比如我2009年进入法院工作,2010年转正,2011年参加预备法官培训,2012年就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也就是具备办案资格了。据我观察,我还属于提助审相对慢的,本市和我同一年进入法院工作的,很大一部分2011年就提助审开始办案了,如果以本科毕业22岁进入法院工作计算,24岁就具备办案资格。对于法官来说,这个年纪确实太小了,家事审判圈流传这样一个故事,某个离婚纠纷因为承办法官太年轻,败诉的原告非常不满意,吐槽法官说你这么年轻都没有结婚,知道什么叫夫妻感情破裂吗?
但司法改革之后,这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想要成为法官,本科学历一般都要求有五年法律工作经验,但现实中受员额名额限制,大多数法院很难做到这一点,以我所在法院为例,最新入额的同事最早是2016年进入法院工作,我之前一位助理就是2016年考进法院的,没有入选。他是1992年出生,今年32岁,已婚,有娃,进入法院后一直在审执一线工作,我们都觉得他有能力独立办案,但是名额所限也只能等机会了。
至于那位老师说现在的员额三十多岁还不成熟,我想起前些天我去诉讼服务中心值班,一起值班的是我之前的一位助理,她是2013年本科毕业后就进入法院工作的,我们聊起以前在家事审判庭的工作时她和我说,她前几年有了孩子之后,觉得对于家事案件有了完全不同的理解,特别是离婚对于子女身心的伤害有了更深的理解。我听罢就觉得,你看,即便是毕业后直接进入法院工作,到了三十多岁,大多数也会经历租房、买房、装修、相亲、结婚、生娃,自身的社会阅历也在增长,怎么就被认为社会阅历缺乏呢?博士毕业后进入高校工作,军校毕业后进入部队服役,法学院毕业后进入律所工作,三十多岁的时候社会阅历就一定会更丰富吗?不见得吧?
至于说不食人间烟火,法官群体的收入无论如何也算不上高收入吧,至少比不上律所大律师和高校教授吧,和普通老百姓一样上班干活下班买菜做饭带娃,一样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怎么就不食人间烟火了呢?
更重要的一点是社会阅历从哪里来?最快的方式当然是和人打交道过程中积累。
和很多工作不同,法律工作是和人打交道的工作,在法院工作尤其如此,如果一个法官入额前从事五年助理或者书记员的工作,目前一个民事法官一年结案数普遍在二百到三百件,发达地区法官还会超过这个数,就以年均结案三百件为标准,一个案件至少有两方当事人,一年就要至少和六百个当事人打交道,五年下来就是三千个。人过一百形形色色,有通情达理的,也有蛮不讲理的,我之前的文章里也有大量关于如何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文章,这些都是我和周围同事真实的工作经历和经验积累,很多刚出校门真的缺乏社会阅历的同事也是在审判一线这样锤炼五年乃至更多的时间后一点点成熟起来的。有位法院的老同志曾经半开玩笑地说,审二十年民事案子,退休后都可以给别人算命了,说的就是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对人的社会阅历的积累非常有帮助。
我之前也在企业工作过,进入法院后办的案子不多,只有两千多件,不知道算不算有点社会阅历。说实话,我很难想象,还有哪种工作可以像审判工作这样密集且深入地接触群众,如果和几千个群众打过交道后还被认为脱离群众没有社会阅历,那我很好奇什么样的经历会被认为是不脱离群众而具备丰富社会阅历?
大概还是有很多人,包括法律圈的很多人,对于法院、法官还是不甚了解,这也是我开设公众号的主要原因,只有增进了解,才能互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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