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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新年+新《民诉法》,法律人可别掉坑里】
实话实说,这几年写公众号是越来越为选题而头痛了,经常是对着电脑枯坐良久截止到最后一刻才想出选题,也不知道是自己江郎才尽了,还是因为离开家事审判庭了。
还真不是甩锅,以前在家事庭的时候很多文章直接就是讲承办的案子,家事纠纷嘛,大家都爱看,院里每年都有大学生过来实习,一开始旁听案件的积极性特别高,听了几场就都不去了,特别是劳动争议、建设工程之类的案子,说既枯燥又难懂,只有来家事审判庭实习的学生们一直对旁听庭审保持着高涨的热情,问为什么,回答说案件有“意思”。
新年伊始我在外地参加培训,课程从上午八点半到晚上八点半,写公众号就更头疼了,直到在微博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
说实话,刚看到这个新闻还是有点诧异的,谈恋爱冒充公家公职人员的事不罕见,在以往的新闻中有冒充军人的,冒充中央部委工作人员的,冒充警察的,但是冒充法官的还是不多见,难道在群众眼里,法官的地位已经能和上文列举的公务员平起平坐了?若果真是如此倒是让我有一点点的“受宠若惊”了。
新闻里这位刘某某为了冒充法官,非法购买了法官制服、证件,还自学法律,关注法院动态。微博上有些读者问说法官制服见得多了,骗子自学法律也不稀奇,法官证是啥,还真没见过。
法官证是不起眼,用的也少,像我这样为选题所困的人,居然都没想起聊聊法官证,也可以说这个刘某某为了行骗,还是挺用心也挺下本的。
法官证是一种笼统的说法,法院人只有在调证时才会用得到,法官证其实是两种证件的合称,一种是执行公务证,一种是工作证,调查时需要同时携带这两种证件,配合调查的部门也像一般情况下法官收取当事人证据一样,核对原件,留下复印件,当然,同时留下的还有盖有院章的介绍信。
虽然有两种证,但是差别却挺大,执行公务证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核发的,样式统一,而工作证是各地自行制作的,样式并不统一。
执行公务证分A、B面,是这样的:
而工作证则是五花八门了。
有这样的:
也有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补充一句,执行公务证只配发给法院在编干警,聘任制人员并不配发,这也是挺让我们困扰的一件事,和其他机关一样,法院干警外出执行公务也是两个人一起去,配合调查的机关往往要求两个人都要出示双证,聘任制人员没有执行公务证意味着外出调证的工作没法参与,在法院普遍案多人少的今天,很多法官只配备了一名聘任制书记员,这无疑增大了法官调证的工作难度。
还有就是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是有有效期的,证件过期了配合调查的单位是可以不接受调查的。不过单位与单位也不相同,有一回一家银行遇到这种情况,表示说法官可以补交一份院政治处开具的证明,他们也接受。还有一回两位同事去一家派出所调证,结果被人家发现一位同事证件过期,这位同事辩解了几句,大意是都是兄弟单位,跑来调证一次也不容易,能不能通融一下,没想到对方指着他说,你没有证件,出去!态度这么差的情况大家一般很少遇到,这位同事听罢拍案而起,把旁边的另一位同事吓了一跳,生怕起了冲突,没想到同事拍完桌子说:出去就出去,然后拂袖而出,不仅一起来的同事看得一愣,差点把警察也整不会了。
前几天带着孩子观看电影《三大队》,有一个情景是三大队的几个人出狱后依然坚持抓捕罪犯,有一回他们和歹徒搏斗时高喊警察,孩子问我他们已经不是警察了,还说自己是警察犯不犯法啊?我说事急从权,他们又是在与歹徒搏斗,嘴上喊喊不算违法。
但是上文提到的那位刘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那可真就是妥妥的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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