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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要是有律师就好了】
时隔三年,我又回到了家事审判庭。
嗯,这话说的,怎么有点像“我胡汉三又回来了”?
按说,我算是老家事人了,自打下庭办案后就审离婚案件,院里组建家事审判庭,我也是第一批被选派进去的,所以大家都觉得我这次回家事审判庭后,会非常轻车熟路。
其实我知道,和去其他审判庭相比,我回家事审判庭会上手更快,但是,也不可能像很多朋友想象的那样无缝链接。
我之前就曾写过,如果一个法律人不审理某类案件超过三年,那么他对这类案件发表的意见就很值得怀疑了,毕竟三年的时间,法律修订、解释出台、政策调整等等,都可以让你原有的经验完全落伍。
回到家事审判庭这几个月,我初步的印象是,好像我原有的审判经验还没太落伍,但是,家事审判岗位对法官的要求,却大幅提高了。
其实,之前家事审判岗位对于家事法官的要求就不低,可以参见审判琐记:家事法官的十项必备技能,只是现在的要求更高了。
比如,三审合一带来的专业能力的要求。
在我离开家事审判庭之前,三审合一就已经开始试行了,我从家事庭带走的案子中就有一件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传统上法官专业方向很少变化,特别是刑事法官和民事法官两个群体更是如此,我进入法院工作之后,遇到的刑事岗民事岗转换的法官真的是一只手都能数过来。但是在三审合一的体制下,家事法官需要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想想都知道这个难度会有多大。
比如,普法宣传带来的演讲能力的要求。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法官对于普法宣传并不陌生。相当多的法官都有过普法宣传的经历,但是我发现,家事审判庭普法宣传活动尤其多。
仅仅是今年三月到五月,我和我的小伙伴们给区人大常委们讲过课,给街道和中小学负责纠纷化解的同志们讲过课,给妇联、教育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讲过课,更不要说还给学校的学生们和社区居民们讲课,家事审判庭的普法活动真的是场景多、次数多、要求高,对法官的演讲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再比如,举办各类活动带来的对于统筹协调能力的要求。
还是今年这几个月,先后参与了妇女节新闻发布会、区人大视察工作、多次的法院开放日活动、在新闻媒体录制节目等等,这些活动有的是院一级的,院里统筹调配各项资源,本部门参与其中就好,有的则是以家事审判庭为主,需要部门出面统筹协调办好活动,落实来访人员、会场选择与布置、活动议程、人员配备、文稿撰写、媒体宣传、现场意外情况处置等等。
我曾提到过,我进入法院后曾长期在综合部门工作,以至于刚下庭时严重缺乏审判工作经验,但是通过参与或者组织上述活动,我发现当年在综合部门工作积累的经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记得当初刚去办公室工作时,主管副院长对我说,把你调到办公室来,就是要让你学会如何与领导打交道,如何与各单位、各部门打交道。现在看来,领导当年真的是一语中的。
前些天和中小学德育校长、老师座谈时,一位校长问,现在的孩子不爱听说教,喜欢看视频,你们能给我们拍一些普法的视频吗?
我听完突然觉得,今天的家事审判庭,有点像解放军了,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还是宣传队,没两把刷子,真的干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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