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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破案,那些未被认领的案款】
因为自己有点奇怪的工作经历,主要是进入法院后长期在综合部门工作,然后直接下庭办案,所以我没有作过书记员,或者说没有完整的书记员工作经历。
刚一入院在民事速裁庭的几个月,以及后来下庭前在民事审判庭锻炼观摩的大半年,我还是从事过庭审记录、文书起草这样的工作的,但是发副本、整卷以及报结这些工作几乎完全没干过。
前些天同事聚会,还有当年的书记员嘲笑我,说有一回就我一个人在办公室,结果一位被告不请自来,我只好自己给他发副本,因为对于书记员工作完全不熟悉,我对于应该发给被告哪些材料足足想了十分钟,后来还是打电话问书记员才弄明白,这么多年了,大家对这件事还是记忆犹新。
下庭办案后,和我搭档过的书记员或助理都知道,我对他们的工作完全不熟,问我也是白问,结果都被我折磨的自学成才了。我因为大大咧咧的性格以及甩手掌柜式的作风,对于助理、书记员的工作也完全不插手,如果说我唯一还做一点书记员的工作,那就是整理证据。
我经常周末加班些判决,写判决时往往先对着证据写审理查明部分,然后再对着笔录进行修改和补充。
顺便说一句,我这种先证据后笔录的顺序给自己惹来一次改判。那是一件离婚纠纷,需要分割的财产中有婚房,我写判决时照着原告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写了房屋购买的情况,觉得肯定不会错的,然后一不小心忽略了被告在笔录中曾提到他们购买该房时签的是阴阳合同,实际的首付款高于合同约定。案件审结后被告上诉,二审法官经审理确认被告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高于合同的约定,因此我对于该房屋共同还贷及其增值收益的计算是错误的,没想到会在这个地方栽了跟头,当时郁闷了好久。
再回到我对着证据写判决,出于写判决的需要,以及自己当年当出纳时装订凭证的经历,我倒是经常写判决时顺便把证据整理好,该排序的排序,该粘贴的粘贴,所以整理证据应该算是我办案之后唯一帮书记员做的一点工作,因此对于证据不够规范造成整卷困难,也是我为数不多的可以和书记员共情的地方。
比如我看到的这样一条微博:
一看这就是一位书记员的吐槽,我也深有同感。
一些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众多,有时当事人甚至是代理人把每组证据单独装订以示区别,结果整理证据时还需要用起钉器把这些订书钉起出,费时费力,有时候一不小心还会刺破手指,这类证据多了真的会感到抓狂。当事人这么做尚能理解,很多律师朋友也这么干,难免会觉得工作不够细致了。
再比如我之前一位助理周末加班整卷时发的朋友圈:
离婚案件的证据中往往会有大量的银行流水,有的银行流水是用A4纸打印的,整卷时很方便,少数银行的流水是用针式打印机打印的,特别是这家银行,纸张比A4大很多,整卷时需要改成正常大小,无形中给助理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也难怪助理会发朋友圈抱怨,不过这个问题真的很难解决。所以遇到案件能够调解,我都尽量把这样的证据退给当事人,帮书记员减轻工作量。
我能想到的被书记员抱怨的证据只有这些,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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