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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一点感悟:审判工作和很多工作都是相通的】
经常看我文章的朋友都知道,我日常关注了很多律师朋友的自媒体,特别关注律师朋友们是如何评价法院和法官的,同样一件事,也许一个群体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因为角度不同,另一群体经常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这种差异很有趣,也很珍贵。
就比如今年十一前后,我陆续看到好几位律师朋友在自媒体上抱怨法官节前大量发判决造成律师十一假期非常忙碌,甚至有的律师朋友写文章怀疑法官节前大量发判决是处心积虑的,甚至说是针对律师的“阴谋”,更难听的话也有,我就不在这列举了。
本来我没看到这么阴谋论的文章,还是读者在后台把文章发给我,问我“阴谋”是不是真的......
说实话,看到这种问题,我一时间真的有种不知该从何说起的感觉。
我看了看相关文章,法官们的“阴谋”主要是这样的:
法官十一节前集中法判决,当事人收到判决后紧接着就进入十一七天长假,这样留给当事人节后上诉的时间就变得非常短了,特别是刑事案件上诉期只有十天,扣除十一长假,当事人准备上诉的时间非常不充分,一不小心上诉期就过了,法官们让当事人不上诉的目的就达到了。
简言之,法官们在故意卡上诉期或者说是打时间差。
其实了解审判工作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这样的阴谋论真的不属实,当我看到有的律师朋友在微博上这样吐槽法官时,很多人都在评论区答复说,没有什么处心积虑的阴谋,只不过十一长假紧挨着三季度末尾,法官们在三季度末集中结案。
我的回答也是这样。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真的有这样的阴谋,为啥法官们不在五一假期前也施展呢?
除了三季度结案,法官们在十一前大量结案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审限问题,学过诉讼法的人都知道,法官的审限是按照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计算,因此像十一、春节这样的长假来临前,法官们都很紧张,生怕休完长假回到岗位发现案件“红了”(即超过法定审限),因此大多会选择尽可能在十一长假前把案子结出去,避免出现超审限的情况。
当然,阴谋论不存在,但是三季度末结案遇到十一长假给律师朋友们带来的不便确实是真实存在的。
当事人,特别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方节前拿到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必然会在十一假期咨询律师,直接导致律师朋友们十一假期加班接待影响了正常休假,有怨言也可以理解。
当然,我也在评论区看到有的律师还是挺羡慕这些十一加班的律师的,觉得案源多也不是一件坏事,他们则是想加班也没有机会,真的是同行的悲欢并不相同。
其实这种一个群体的工作习惯无意间给关联群体造成影响乃至困扰的情况并不罕见,法官群体对律师群体如此,律师群体对法官群体也是如此。
我之前就在文章里提到过,在四季度,很多法官习惯于十一月份集中开庭,十二月份集中写判决,这种习惯形成的一个原因就是很多律师十二月份就休假外出旅游了,法官们真的是想开庭而不可得,时间长了也就养成尽量不在年底前开庭的工作习惯了。
阴谋论挺吸引人,但是更多的时候,想象的阴谋可能只是因缺乏了解产生的误会。所以,加强了解,特别是法律共同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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