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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Mate60来了,闲谈法院人的手机】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法院也是这样,一批批老同志退休,一批批新人进院,还有一批批不那么“新”的人入额,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
前些天,有位刚入额即将办案的同仁联系我,她即将分到民事审判庭,问题是各个院都是四五个民庭,于是问我该怎么选去哪个庭?
我说看这个庭审理什么类型案件?看这个庭领导是否公道正派?同事之间是否团结友爱?看你去了能不能给你分还过得去的助理或者书记员?
她说问题有点多,第一个问题该怎么考虑?
我说从最坏角度出发,这个庭最好别审理大家公认的疑难案件类型,具体可以参考我之前写的那篇审判琐记: 民事案件有难易乎?
她又问从最好角度出发呢?
我说那就是这个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中最好有能“出数”的案件。
所谓能“出数”的案件,指的是案件数量较多+审理难度不那么大的案件,或者说其中相当部分审理难度不大的案件。
考核业务庭的指标中,最吃重的就是结案率了,现在又出了收结比,但结案数还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如果一个法官审理的案件类型中,能有某类案件数量较大而又相对好审结,无疑工作会轻松一些。
哪些案件是“出数”的案件呢?
比如离婚案件。
家事案件不好审,家事法官不好干,但是作为家事案件中占比最大的离婚案件,却是数量多而又审理难度两极分化的案件类型,这其中一部分案件因为判决离婚而双方情绪激烈,审理难度非常高,而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为是离婚判驳案件,审理难度就相对较小了。
举个例子吧,某家法院的两个A、B民庭,在划分案由时,A法庭庭长力排众议用本庭的离婚案件和B法庭的继承案件进行了交换,大概考虑的是离婚案件数量较多而继承案件数量较少吧。据说方案提出后,B法庭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就同意了。实行一段时间的结果呢,据说A法庭庭长后来在全庭会议上为此专门作了检讨......
再比如交通事故案件。
之前审理了一段时间交通事故案件,发现和离婚案件有点像,事故中真的把受害一方撞伤撞残的案子审理难度还是挺大的,但是还有更多的交通事故案件,损害结果并不严重,而且一般都有保险公司给“托底”,审理难度并不大。近些年大概出租司机拉活困难吧,要求赔偿营运损失的案子越来越多,很多原告要求并不高,也好调解。
类似的还有金融类案件。
这类案件民事关系并不复杂,以前因为往往找不到被告需要公告从而导致审限较长,因此承办法官们挺抵触的,现在很多银行在借款合同中都有专门的条款约定了被告的送达地址,送达难度并不大。正如一位在银行工作的同学所说,金融类案件往往审理难度并不大,银行并不担心输赢,关注的焦点是诉前或者诉中保全能封住被告的财产。
即便是目前来看数量越来越多、审理难度越来越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我之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发现,大概是我们区比较穷的原因,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发生在本区常住居民之间,标的不大,只要被告不跑路相对好审结。
因此,在回到如何选择民事审判庭的那个问题,如果各个庭都是既有“出数”的案由又有难度较大的案由,那么说明案由划分相对公平过,可以更多的考虑其他方面,如果在一家法院因为案由划分有的庭大家抢着去而有的庭大家唯恐避之而不及,那么做出选择时确实要好好考虑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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