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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据说,新入额的法官运气特别好】
都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自诩在审判一线工作多年的我也经常这么认为,但是还别说,还真有。
进入十月后,好多律师朋友都在微博上说法院排庭明显增多,颇有顾此失彼的感觉。我看了倒不觉得奇怪,我十一长假之后给助理的指示也是十月和十一月密集开庭,把十二月留出来主要用来写判决和查缺补漏,助理也很坚决地贯彻了这个要去,以往都是和另一位法官共用书记员和助理,往往一周只有两天开庭时间,现在一审一书了,反而没有了这方面的束缚,例如本周,从周一到周五都有庭。因此看了律师朋友们反映最近庭审多我倒不觉得奇怪,看来广大同仁和我的想法都差不多。
不过前几天这样一条微博引起了我的注意:
虽然微博的最后说懂的都懂,但自诩对审判比较了解的我,还真没看懂。
经过后台询问才知道,因为各个法院都在密集开庭,律师难免会出现撞庭的情况,比如A法院安排某天下午两点半开庭,几天后B法院也做了相同的安排,按说撞庭了律师可以申请B法院的法官调整开庭时间,但是B法院的法官要求律师提供A法院的开庭传票,而A法院并没有给律师发传票,这就造成B法院的法官不同意调整开庭时间的情况,律师们无奈,反正法院的开庭传票也不没有出庭律师的名字,只要能借到相同时间的开庭传票,就可以申请B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因此就出现了律师们互相借传票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很多对于审判不太了解的法律人可能觉得不合理,但是我觉得确实很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一是确实很多法官安排庭审时并不发传票。
第一次开庭发传票的概率比较高,二次开庭往往就不发传票了。比如我,为了减轻助理的工作负担,如果需要二次开庭,往往会在第一次庭审结束时直接在笔录上载明下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并不会再发传票,有的庭审通过录音电话确认了开庭时间,也不会发传票。
二是法官助理们对调整开庭时间的积极性不高。
对于法官助理来说,安排庭审是一件很日常又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不熟练的助理往往费好大劲也定不下来一次庭审,熟练的助理则反之,但是无论是熟练工还是新手,工作量一大都不好受。安排开庭又是需要协调双方乃至多方的意见,一旦定下来确实不愿意更改,特别是有时候确实会遇到无故要求变更开庭时间的情况,因此要求律师提供开庭传票也是正常操作。
三是庭审安排方面确实有改进的空间。
律师撞庭的情况也不是今年才有的,几年前《人民法院报》就有报道,说上海法院建立专门的排庭系统,法官排庭时会录入律师的姓名,这样其他法官在同一时间给这位律师排庭时系统就会自动阻止,这样就从制度上防止出现撞庭的情况,我特意问了问上海法院的小伙伴,他们告诉我这套系统运行良好,不过仅局限于上海市范围内。很显然,这样的系统还没有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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