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之声:建议开展呆死矿大调查,助力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

文摘   2024-09-23 08:15   北京  


摘要: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然而,我国登记在册的呆死矿众多,登记在册之外的呆死矿数量更多且基数不明等问题制约了我国矿业的正常发展。呆死矿盘活将释放大量找矿空间进行就矿找矿,实现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为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呆死矿大调查活动,在四川、甘肃、内蒙古三地率先开展呆死矿盘活试点,进一步推进全国性呆死矿盘活工作,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和矿业高质量发展。

农工党党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工程院《我国矿产资源勘探重大政策战略研究》课题组成员、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曹旭升反映,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动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增储上产,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然而,呆死矿问题制约了我国矿业的正常发展。

一、我国呆死矿现状和危害

(一)矿业权数量大幅减少。2023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显示:截至 2023 年末,全国现有探矿权 12173 个、采矿权 30514 个,共计42687个矿业权,比2012年底全国探矿权32899个减少63%,比2012年底全国采矿权96952个减少69%,比2012年底矿业权129851个减少67%

(二)登记在册的呆死矿众多。调研发现,自然资源部当前登记在册的42687个矿业权中,有些县市无法正常勘查、开采的呆死矿高达50%以上,个别县市除部分央企、国企和上市公司正常勘查、开采之外,无法正常勘查、开采的呆死矿高达80%以上。

(三)登记在册之外的呆死矿数量更多且基数不明。调研发现,在自然资源部登记在册的42687个矿业权之外,还有大量过期但没有注销的矿业权,这些没有注销的矿业权或者因为环保安全问题被关、停、退出,或者到期因为种种原因不给延续,或者因为资源整合处于无证状态。这些登记在册之外的呆死矿数量大于登记在册的呆死矿数量,且基数不明。

(四)大量呆死矿的客观存在阻碍了我国矿业的正常发展。登记在册的呆死矿呆死原因主要是缺少资金或资源不佳;登记在册之外的呆死矿呆死原因主要是政策、历史、资金和资源问题。这些呆死矿的客观存在,导致当初的巨额矿业投资成为沉没资本、连锁产生诸多债务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矿业权的行政许可权和用益物权并存,导致呆死矿的矿业权人虽然丧失了行政许可,但仍享有用益物权,由此为盘活呆死矿和在呆死矿区域新设矿业权制造了法律障碍,阻碍了我国矿业的正常发展。另外,由于呆死矿或者存在股东纠纷、或者存在相邻纠纷、或者负债累累、或者存在用地用林用䓍用水用电用路问题、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被环保督查、或者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政整改、或者因为技术原因、或者因为地质原因、或者因为资源问题、或者因为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利用呆死矿就矿找矿,无法实现呆死矿区域的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

(五)我国呆死矿亟需盘活呆死矿的形成原因众多,每个呆死矿背后都牵连多个家庭和企业,关乎当地社会就业、财政收入、连锁债务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呆死矿的盘活,一能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二能解决当地财政收入问题、三能解决连锁债务问题、四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五能解决社会不稳定问题、六能解决政府公信力问题。因此,呆死矿的盘活,迫在眉睫。

(六)我国呆死矿不盘活将激发众多纠纷呆死矿往往涉及行政许可纠纷与用益物权纠纷冲突问题,即享有行政许可权但无法行使用益物权,丧失行政许可权但仍享有用益物权,长期投资导致的财务成本问题和连锁债务问题不断累加,安全环保的历史欠账问题亟需解决,诸多问题不一而足,如果这些呆死矿不盘活,意味着所有问题将不断积聚、发酵、激化,随时可能爆发诸多纠纷。

(七)呆死矿问题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我国存量呆死矿众多,因为环保的原因、安全生产的原因、行政和刑事调查的原因、地方首长排斥矿业的原因、融资难的原因、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原因等等,导致众多矿业权成为新增呆死矿。存量和新增呆死矿不断积累,已经将探采积极性降到历史冰点,若不解决呆死矿问题,必然激发民生问题、上访问题、诉讼问题、社会治理问题、地方财政问题、政府公信力问题等诸多问题,众多呆死矿将成为不知何时爆发的定时炸弹甚至核弹,潜在危害远超房地产行业,国家已经开始为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矿业呆死矿盘活问题不仅仅是社会问题,而且还是经济问题,需要尽早解决并且必须解决。

二、呆死矿盘活利民利企利行业利国家

呆死矿既涉及矿业权人和股东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当地民众和政府的利益。探矿权一旦呆死,少则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投资将成为沉没资本;采矿权一旦呆死,少则几千万元多则几亿元、几十亿元甚至几百亿元投资将成为沉没资本。保守按每个县10个呆死矿计算,全国2千多个县至少2万个呆死矿,每个呆死矿保守投资5千万元,全国呆死矿导致的保守投资至少1万亿元已经成为沉没资本。

众多呆死矿集中盘活,将激活至少1万亿元投资并会增值为10万亿元甚至更多,同时释放大量找矿空间进行就矿找矿,增加大量采矿产能,相当于让1万亿元甚至几十万亿元沉没资本进入流通领域,实现存量投资转化为资源和产能,进而形成资产和矿产品,然后回流资本反哺矿业,形成正向循环。不但能够实现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对冲矿业走出去风险,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还能化解纠纷,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显然既利民又利企更利行业和国家。

三、对策建议

(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呆死矿大调查活动查明呆死矿的数量、基本信息、呆死的具体原因、矿种、勘查程度、矿产资源家底和备案登记情况、亟需解决的问题等等,为制定政策提供数据依据。充分调动自然资源部智库联盟这一内脑的积极性,提出内部解决方案;对外聘请矿业法治智库作为外脑,提出外部解决方案;民主党派发挥政治协商优势,通过参政议政方式,由对口自然资源的农工党组成课题组,向国家提交政策建议,通过内外智库结合和党派建议,最终 提出内外结合的跨界综合解决方案。

(二)在四川、甘肃、内蒙古三地开展呆死矿盘活试点工作。四川省作为环保督查导致新增呆死矿较多的省份,甘肃省作为环保风暴导致呆死矿遗留问题较多的省份,内蒙古作为倒查20年导致呆死矿问题复杂的省份,在全国具有代表性,适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盘活呆死矿,为制定全国性呆死矿盘活政策提供实证参考。建议:一是由中央参照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制定盘活呆死矿的行动指南或指导意见,让呆死矿看到希望,让地方政府理解、配合、支持呆死矿大调查和盘活工作;二是由中央或国务院指定中央矿业企业与地方国有矿业企业或单独或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呆死矿大调查和新一轮资源整合专项行动,同时收储具有找矿潜力的呆死矿;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呆死矿的资源整合,责令国有银行向呆死矿发放低息银行贷款,为呆死矿自救供血;四是完善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路用电制度,为呆死矿盘活过程中保障勘查开采去除法治障碍;五是做好宣传,统一认识,全国一盘棋,让地方政府有动力有积极性支持呆死矿大调查和呆死矿盘活。

(三)出台呆死矿盘活政策,推进全国性呆死矿盘活工作。一是先在试点区域根据大调查结果,制定地方法规和政策,保障试点的成功;二是结合试点情况,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升华为中央文件或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化解全国性呆死矿难题,助力我国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从而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和矿业高质量发展。

因业务发展需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拟招收三名授薪律师,三名实习律师,一名团队秘书,其中授薪律师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方向执业律师各一名。


授薪律师三名:

1,男性,有律师执业证(需要经常出差,能够深入矿山一线)。

2,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能够独立办理案件,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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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意向者请提交简历并发送至caolaw@126.com

6,有矿业从业经验或教育背景者及非诉工作经历者优先。

7,名校出身或有红圈所工作经历者待遇从优。


实习律师三名:

1,男性,有律师资格证(需要经常出差,能够深入矿山一线,有律师执业证优先)。

2,性格乐观向上,27周岁以下。

3,为人真诚坦荡有长期合作精神。

4,薪酬待遇:月薪7000元+个案提成+年终奖,具体待遇面议。

5,有意向者请提交简历并发送至caolaw@126.com

6,有矿业从业经验或教育背景者优先。

7、名校出身或有红圈所工作经历者待遇从优。


团队秘书一名:

1、男性,25周岁以下,阳光朝气,积极向上优先

2、协助团队成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会拍摄、辑短视频者优先)。

3、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者优先。

4、薪酬待遇:月薪5000元+季度补贴+年终奖,具体待遇面议。

5、有意向者请提交简历并发送至caolaw@126.com。

6、有国学教育背景者优先。









法言矿语
曹旭升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地质大学(北京)校外导师,中国涉矿综合问题解决者,中国工程院《我国矿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课题组成员,北京律协环资保护委副主任,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资源经济与规划专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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