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之声:呆死矿盘活利民利企利国且迫在眉睫

文摘   2024-05-22 09:49   北京  

2021年11月18日,矿产安全已经被写入《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之中,给山东地质六队的回信中已经明确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几次两会报告和二十大报告及历次经济会议中反复强调矿产能源安全问题。现在国家已经将矿产能源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重视前所未有,自然资源 部部 王广 华部 长多次召开会议,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动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增储上产,以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然而,现在我国探采积极性长期低迷,矿业权关、停、退出问题犹如家常便饭,矿业权释放难、矿业权办证难、矿业权延续难、勘查入场难、探明转采难、勘查开采用地难、矿业权增储难、矿建难、验收难、融资难、新建改建 尾矿库难、绿色勘查开发难、不被行政调查、不被犯罪难、选厂开工难、环评通过难、变更增列矿种难、不摊官司难等种种十八难,已经成为了制约矿业权人行使矿业权的十八难问题,矿业权人每每克服一难相应于逃过一难。这些十八难,将矿业权人挡在了行使矿业权的轨道之外,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大量呆死矿,矿业权人尤其是民营矿业权人,成为呆死矿之后,进退不得,矿业企业生不如死。我国呆死矿问题制约了我国矿业的正常发展,盘活呆死矿迫在眉睫。

我国登记在册的呆死矿众多

笔者调研得知,自然资源部当前登记在册的42687个矿业权中,有些县市无法正常勘查、开采的呆死矿高达50%以上,个别县市除部分央国企和上市公司正常勘查、开采之外,无法正常勘查、开采的呆死矿高达80%以上。

我国登记在册之外的呆死矿数量更多且基数不明

笔者调研还得知,在自然资源部登记在册的42687个矿业权之外,还有大量过期但没有注销的矿业权,这些没有注销的矿业权或者因为环保安全问题被关、停、退出,或者到期因为种种原因不给延续,或者因为资源整合处于无证状态。这些登记在册之外 的呆死矿数量应当大于登记在册的呆死矿数量,且基数不明。

四川、甘肃、内蒙的呆死矿具有代表性

四川各种保护地众多,2023213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一次性要求415个矿业权退出生态保护红线,导致众多矿业权成为呆死矿;甘肃省在祁连山事件后,遗留问题至今未解决,众多矿业权成为了呆死矿;内蒙倒查二十年后,众多矿业公司被查处,从而产生了大量呆死矿。

我国呆死矿亟需盘活

呆死矿的形成原因众多,每个呆死矿背后都牵连多个家庭和企业,关乎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和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呆死矿的盘活,一能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二能解决当地税收问题、三能解决连锁债务问题、四能解决社会不稳定问题、五能解决政府公信力问题。因此,呆死矿的盘活,迫在眉睫。

我国呆死矿不盘活将激发众多纠纷

呆死矿往往涉及行政许可权与用益物权冲突问题、三角债问题、安全和环境历史欠账问题等诸多问题,如果这些呆死矿不盘活,意味着所有问题将不断积聚、发酵、激化,将会成为民生问题、上访问题、政府执政能力问题,从而激发众多纠纷。

呆死矿问题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在我国存量呆死矿众多,因为环保的原因、安全生产的原因、行政和刑事调查的原因、地方首长排斥矿业的原因、融资难的原因、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原因等等,导致众多矿业权成为新增呆死矿。存量和新增呆死矿不断累计、发酵、激化,已经将探采积极性降到历史冰点,若不解决呆死矿问题,必然激发民生问题、上 访问题、诉讼问题、社会治理问题、地方财政问题、政府公信力问题等诸多问题,众多呆死矿将成为不知何时爆 发的定时 炸 弹甚至核 弹,潜在危害远超房地产行业,国家已经开始为房地产行业去库存了,矿业呆死矿盘活问题,更应当引起国家重视。

呆死矿盘活利民利企利行业利国家

任何一个呆死矿,既涉及矿业权人和股东的切身利益,又涉及当地民众的利益。探矿权一旦呆死,少则百万多则几千万几亿元投资成为沉没资本;采矿权一旦呆死,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投资将成为沉没资本。众多呆死矿业权集中盘活,相当于万亿元甚至几十万亿元沉没资本进入流通领域,通过就矿找矿实现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化解无数纠纷,消纳无数就业机会,增加无数税收,并且能够实现从资本到资源到资产到资本的螺旋上升式良性循环发展,既利民又利企更利行业和国家。

呆死矿如何盘活?应当引起各界思考,欢迎读者出谋划策并在文末留言。

(曹旭升律师,农工党党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地质 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海仲裁委员会矿业专家委员会、矿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资源经济与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矿产资源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尼日利亚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律顾问,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专家库专家,微信caolaw,邮箱caolaw@126.com)


法言矿语
曹旭升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地质大学(北京)校外导师,中国涉矿综合问题解决者,中国工程院《我国矿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课题组成员,北京律协环资保护委副主任,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资源经济与规划专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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