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新:矿业企业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司法机关应大胆尝试适用合规改革的规定

文摘   2024-06-04 09:28   北京  

编者按:刘凤新老师是中国黄金集团资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刘老师具有多年中央国有矿业企业法律顾问的从业经验,谙熟矿业法律制度,具有丰富的涉矿纠纷解决经验,对35号文和矿法修改有独到见解,参与过多个非法采矿罪案件的研讨论证工作,帮助多个矿业企业化险为夷,是我国不可多得的实战型涉矿问题解决专家。刘老师根据多年工作实践,针对非法采矿罪争议大、矿与非矿认定难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平铺直叙的方法形成本文,现全文照发,供各界参考。

实践中,有的涉案企业因负责人被抓、被判刑无法正常履职,生产经营陷入停滞,由此导致企业倒闭、工人下岗。为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2018年,最高检发布11项具体检察政策,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切实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为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风险,同时警示其他企业,20203月,最高检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做实既“厚爱”又“严管”,推动企业刑事犯罪诉源治理。

2020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20213月,最高检部署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展到62个市级院、387个基层院;2022419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20216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4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试点中,检察机关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的案件类型明确为: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各类犯罪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202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将会继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环境。”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司法机关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合规经营问题及潜在风险,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积极消除和防范经营风险,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旨在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规制、纠正,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企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因办案造成民企大面积停工或产能大幅下滑,力争办好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20233月以来,全国法院先后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领导小组,陆续加入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对658家涉案民营企业适用刑事合规程序。在此基础上,通过主动帮助企业减少行政处罚金额、调整企业信用、屏蔽执行信息等举措,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稳步拓展至民事、行政、执行领域,相关案件已达1711件。”

矿业企业涉嫌非法采矿罪多数都是越层越界进入非本企业矿区采矿,或者是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回收、回采区域超过设计范围,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技术管理跟不上的原因,有的是审批机关办证程序长应发证未发证应延续未延续的原因,有的是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睱疵的原因,有的是案外人的原因,有的是行政整改导致企业生产不能或者不愿停的原因,另外,也有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实践中的采矿行为或者生态修复行为,真不像在案板上切豆腐,因为不同的作业班次和人员在流水作业,好多时候测量工作跟不上,越界有时还真情有可原。但也不排除出于利益驱使,故意为之。我接触的一个老矿山还曾说过耐人寻味的话:“花那么多钱把工程打到位了,眼看着能挣钱的资源被白白扔掉了,那不是败家呀?”可见非法采矿罪还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说的清楚的。

非法采矿罪虽是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但矿业企业涉嫌的非法采矿行为,往往与矿业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难以区分。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能够取得矿业权的矿业企业,是对人员、资金、技术和设备有着基本的资质条件要求的。实践中,很少有为了实施非法采矿而特意成立矿业公司的。矿业公司实施的非法采矿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都是较小的,是不是必须把有关人员关进去、判几年才能达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作用呢,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统一的刑法立法精神呢?显然,由人民检察检和人民法院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最好的选择。

最近,最高法院张军院长指出:要深刻认识我国民营企业正在发展壮大、相关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还在建设中的现实,立足于最大限度挽救涉案企业、保住经营主体,积极教育、救治,坚决防止一判了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都可以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就要协同有关方面有力推进。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

事实上,矿业企业涉案合规改革还有另一个好处,是降低矿业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吸收各界资金、技术和人才到矿山来,通过法治的力量督促矿业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达到促进增储上产的目的。

20211118日,矿产资源安全已经写入《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之中,2022102日,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回信明确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如今国家正在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为,目的是实现增储上产,二十大报告和两会报告及多次经济工作会议上反复提及能源资源安全,极限条件下如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是司法机关必须为国家考量的政治经济军事问题,在这种大的背景下,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何在个案中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值得每位办案人员深思。

大胆尝试进行涉案矿业企业合规改革,是每位司法人员应当考量现实问题。在个案中让矿业企业感觉到公平正义,让改革更接地气,让矿业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让矿产资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让矿业企业对矿业投资更有信心,让矿业的探采积极性得以提升,这不但利人、利企、利行业,更利法治、利国家。

编后语:

我是矿业律师曹旭升,去年办理的五个非法采矿案件中,三个无罪,一个缓刑,一个实刑,结果虽好,但过程极为艰辛。现手中三个非法采矿无罪辩护案,同样面临反复阅卷,反复现场踏勘,反复与承办人沟通。现正带专家在赶往现场途中。非法采矿案是专业性要求极强的案件,核心是正确认定专业矿业事实,事实认定不清或不实,必为错案。很多办案机关的承办人并不懂矿,导致矿业人眼中的矿业常识往往不被承办人理解,这就需要专业矿业律师和矿业专家反复与承办人沟通,还原矿业专业本相。今日起,将陆续邀请专家开辟专栏,推出针对非法采矿的系列文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矿业基本知识。避免非法采矿罪扩大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现将刘老师的文章作为首篇刊出,欢迎各界专家投稿。

曹旭升律师(电话:13911774811),中国农工民党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部主任,地大法学硕士导师、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委员,北京律协环资保护委副主任,中矿联法专委副主任,尼日利亚中矿联法专委主任,砂石协会绿色矿山建设专家,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矿产资源法学分会常务理事、资源规划专委会副主任,北海仲裁委矿业仲裁创始人、专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矿业法治高论坛、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中国矿业仲裁论坛、矿业人大讲堂、矿业人万里行创始人,废止35号文、避免非法采矿罪扩大化、保障矿产地供应推动者,中国工程院、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研究深题组负责人,中国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发起人,工程院等多个智库涉矿课题组成员,涉矿综合问题解决者,共享智库理念和智库型跨界增值延伸服务理念提出者和实践者,矿服务一体化推动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律顾问,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专家库专。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微信:caolaw 。公众号:法言矿语,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箱: caolaw@126.com


因业务发展需要,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面向全国招聘两名律师助理,具体要求如下:

1,吃苦耐劳,踏实肯干。

2,27周岁以下。

3,男性(需经常到矿山一线)。

4,人品好,有理想,有抱负,愿意接受师承式培训,立志做专业矿业律师。

5,通过司法考试(有律师执业证或有矿业教育背景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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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矿语
曹旭升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地质大学(北京)校外导师,中国涉矿综合问题解决者,中国工程院《我国矿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课题组成员,北京律协环资保护委副主任,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资源经济与规划专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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