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6月28日,中国人大网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专栏公开发布《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矿法修改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具体内容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矿法征求意见稿一共八章七十八条,个别条款历经数十次反复修改、调整,仍存在诸多争议。从今日起,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发起人、北京市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律协能源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矿业律师曹旭升,将就矿法修改发表一系列文章,并初定2024年7月20日由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联合全国律协、北京律协、朝阳律协及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成员召开矿法修改研讨会,欢迎各界在文尾留言,对矿法修改提出具体的建议。
建议明确矿业是第一产业的产业地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也就是我国并没有将矿业列入第一产业之中。而是将采矿业列入到了第二产业,将开采辅助活动列入到了第三产业之中。而其他国家往往将矿业列为第一产业。
矿业与农、林、牧、渔业一样,都是从自然环境直接获取产品的产业,具有第一产业地位。
矿业关乎国计民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写入《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之中,已经写入给山东地质六队的回信之中,已经写入二十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中。在国家对矿产资源如此重视的今天,应当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修改,应当在矿法的具体条款中明确矿业的第一产业地位。
现在中央层面对矿业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而地方长官和行政首长及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受环保责任和安全责任的影响,名义上重视矿业而实质上谈矿色变,导致各地普遍排斥矿业勘查开采,导致中央和地方对矿业的重视程度上下两层皮。
而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矿产品的供应,矿产品的供应,离不开矿业的勘查开采。排斥矿业勘查开采,就无法保障矿产品的供应,就无法保障实体经济的发展。
现在我国经济处于低迷状态,实体经济并不景气,矿产品需求并不旺盛,排斥矿业勘查开采的后果虽然已经在矿业行业中充分显然,但并没有在矿业以外的行业显现后果,并未引起各界普遍重视。一旦我国实体经济复苏,矿产品需求必然大幅增长,排斥矿业勘查开采的后果必然在各个行业显现,必然产生矿产品供应不足现象,疫情期间的能源断供导致拉闸限电现象将再次重演。届时房地产泡沫现象将在矿业行业借尸还魂,我国经济如果同时面临房地产泡沫和矿业泡沫现象,后果难以想象。
不管我国经济是否低迷,都离不开矿产品的供应。地方官员和矿政管理人员自然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各地普遍禁止本地区矿产品外流、鼓励本地区之外的矿产品进入本地区。同时搁置矿业项目、关停矿山。这如同人们都在吃好的喝好的,但认为食材有毒有污染容易产生安全风险,所以禁止在本地种菜、养猪、养鱼,更不能大小便。
现在各地排斥矿业的发展,主要是行政官员乌纱帽问题。因为矿业勘查开采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则地方长官和行政首长的乌纱帽不保,矿政管理人员和个别官员轻则被行政问责,重则身陷牢狱之灾。因此,为了自保,必然会排斥矿业,必然会出现叶公好龙现象。
目前,因为环保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各种保护地问题、资源枯竭问题、矿产资源压覆问题、资源整合问题、压产限产问题、行政不作为问题等等,导致我国矿业权总数已经从十几年前的27万宗缩水至4万余宗,并且还是不断持续缩水。这就必然大量呆死矿或僵尸矿的累积,必然导致巨额矿业投资成本沉没,必然引起一系列就业和三角债等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必然导致我国的矿产品对外依存度持续增高,必然加大矿产品进口量,必然让敌对国家和矿业投资目的地国认为我国是矿业的掠夺者,必然导致我国的矿业走出去受到各种制约,必然导致我国难以取得矿产品定价权,必然导致我国矿业被国际矿业巨头一轮一轮的割韭菜。我国一边在沙漠取砂涉嫌非法采矿罪,一边每年从印尼进口河砂高达7千亿元,这种现象本身即说明了我国矿业发展和矿业走出去的畸形现状。
上周美国副国务卿公开挑战我国在非洲的矿业布局,近日我国两大超级锂业公司在国外的锂矿被所在国征收,诸多针对我国矿业走出去企业的绑架、毁约、罢工、政变、恐怖袭击、修改矿法、限制矿产品出口等事件不断发生,昭示着我国矿业走出去获取权益矿和贸易矿的初心正在被一个个现实击败,那些说有钱就能到国外买到矿的专家正在被打脸。
现在我国一方面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方面却让矿与自然势不两立。环保部门的各种督查、林䓍部门的各种审查,导致勘查不行、露采不行、井采不行、用地不行、用林不行、用草不行。这让矿业权人对政府的公信力不得不产生质疑,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为何还要公开收钱招拍挂?如果将中国矿业搞死了,到底是依法行政还是在里通外国?
若不明确矿业的第一产业地位,则各地只爱矿产品不爱矿业勘查开采的畸形做法将无法改变,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之大计将受到羁绊。只有明确矿业的第一产业地位,才能让各办各行政机关正视矿业、理解矿业、支持矿业,才能实现矿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才能助力矿业走出去行稳致远,才能切实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和国家安全。
曹旭升,内蒙通辽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尼日利亚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农工党党员,矿业律师。
18岁学路桥,22岁干路桥,23岁瘫痪,27岁病退到法院,30岁做律师。
34岁到北京,35岁做矿业,40岁学矿业和国学,45岁到京师只做矿业。
47岁主持国际矿业会议,48岁参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研究,49岁设立研究中心、召开论坛、建设矿业智库。
疫情期间,50岁提出共享智库理念和智库型跨界增值延伸服务理念,开始矿业万里行,设立矿业仲裁平台。51岁做矿业人大讲堂,参与矿法修改,成为国家矿山局法律顾问。52岁分别被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部长代表约见。
疫情后,53岁参加新井矿难调查,针对非法采矿罪提出两会提案,促成35号文废止和4号环境资源陪审员司法解释出台,发起设立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加入农工党,参与设立尼日利亚中国矿业联合会,代理五个非法采矿案件(三无罪、一缓刑)。现54岁,正在建议盘活呆死矿、修改非法采矿罪、设立中国国际矿业仲裁委员会、建设矿业服务一体化创新产业园区,主做实用性涉矿课题研究,只做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典型矿业案件。
现面向全国招收两名成员,要求:27周岁以下,男性,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吃苦耐劳,执行力强,长期主义,愿意做矿业律师。
曹旭升电话、微信:13911774811,邮箱:caolaw@126.com,抖音、快手、视频号:矿业律师曹旭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