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专家建议让更多呆矿“复活”

文摘   2024-06-14 16:02   北京  

我国登记在册的呆矿众多,未登记的呆矿数量更多且基数不明。专家建议开展呆矿大调查和呆矿盘活试点,助力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


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今天(14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动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增储上产,同时,呆矿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一个矿床会经历勘探、评估、开发和生产等多个阶段。由于技术限制、经济性、政策法规、环境考虑和社会影响等多种原因,这些矿床暂时无法进行有效开采,通常被称为“待采矿”“储备矿”或“呆矿”。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此前曾撰文表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综合利用,引导企业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实现优矿用好、呆矿用活、劣矿用足。”


曹旭升介绍,调研发现,登记在册的矿业权中,有些县市无法正常勘查、开采的呆矿达50%以上,个别县市呆矿高达80%以上。此外,还有大量过期但没有注销的矿业权。这些没有注销的矿业权或者是因为环保安全等问题被关、停、退出,或者是到期因为种种原因不给延续,或者因为资源整合处于无证状态。这些未登记的呆矿数量大于登记在册的呆矿数量,且基数不明。


“大量呆矿的存在,阻碍了我国矿业的正常发展。”曹旭升说,登记在册的呆矿主要是缺少资金或资源不佳;未登记的呆矿主要是政策、历史、资金和资源问题。这些呆矿的存在导致当初的巨额矿业投资成为沉没资本,并产生诸多债务问题和社会问题。“如果呆矿不盘活,意味着这些问题将不断地积聚、发酵、激化。”曹旭升说,而如果能盘活这些呆矿,将激活至少万亿元投资,增加大量采矿产能,助力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减少矿业走出去风险,还能化解纠纷,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税收。


我国呆矿数量大于登记在册的呆矿数量,且基数不明。图为西北地区一个呆矿。摄影/章轲


“什么是矿?界定要素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改变等因素影响不断变化。”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毓川认为,开采技术可行性和开采成本可行性是矿山开采中的双重制约因素。从技术可行性角度上看,随着开采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前受开采技术限制无法开采的地域能够成为可以被开发利用的矿山。


陈毓川认为,找矿目标是“找大矿、找富矿、找浅矿”。但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我国有必要探获一些低品位和深度较大的矿产资源作为战略储备。


近年来,随着选冶技术的进步和关键性技术的突破,一些原来难以利用的低品位、共伴生矿床成为可开发利用的矿产。今年1月起,自然资源部启动了为期一年的部分战略性矿产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工作,旨在把一些原来不是“矿”的资源变成“富矿”“大矿”,从而实现增储上产。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一些企业已开展了把呆矿盘活的成功尝试。攀钢集团攻克了普通高炉冶炼高钛型钒钛磁铁矿的全球性技术难题,实现对难利用、低品位、多金属共生的钒钛磁铁矿资源中铁、钒、钛、钴、镍等元素的规模化利用;紫金矿业的低品位金矿堆浸选冶技术,破解了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关键技术和工程难题,矿石开采最低品位已远低于一般工业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而且,随着近年来先进技术工艺的应用,矿产资源实际生产指标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一些以共生、伴生形式存在的稀有稀散金属元素,随着使用量和使用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对应矿产资源储量的家底也发生了变化。


曹旭升等专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呆矿大调查,查明呆矿的数量、呆死原因、矿种、勘查程度、矿产资源、备案登记情况和亟需解决的问题等,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在四川、甘肃、内蒙古三地开展呆矿盘活试点。曹旭升解释说,四川省近年来新增呆矿数量较多,甘肃省呆矿遗留问题较多,内蒙古的呆矿问题较为复杂。这三个省份的呆矿问题在全国具有代表性。建议矿业央企收储具有找矿潜力的呆矿,国家和地方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支持呆矿自救的低息银行贷款,完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路用电制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呆矿资源整合。


曹旭升还建议国家出台呆矿盘活政策,根据调查结果,结合试点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化解全国性呆矿难题。发挥好自然资源部智库联盟的作用,聘请矿业法治专家参与呆矿盘活。


文章作者



法言矿语
曹旭升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地质大学(北京)校外导师,中国涉矿综合问题解决者,中国工程院《我国矿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课题组成员,北京律协环资保护委副主任,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资源经济与规划专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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