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和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六安市编委印发《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六编〔2019〕41号)文件,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加挂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牌子,承担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场监管服务等工作,为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八公山北路金安丽景苑西门综合办公楼 23 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代表人:朱伟
一、机构职责
(一)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听证;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查询;开展消费维权理论研究,提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监管服务工作的建议。
(二)组织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三)开展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对重点商品、服务和新兴消费领域进行调查、体验和评议;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工作。
(四)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评测、诚信企业评选等。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必要时将消费者投诉转交有关部门。
(六)协调处理典型、疑难、重大消费者投诉,对重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七)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指导经营者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工作机制;发现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约谈相关经营者。
(九)组织由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发情况;建立专家志愿者队伍,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十)对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区域交流合作。
(十一)为市场监管业务提供人员、专业技术等服务工作,包括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投诉举报等。
(十二)承办其他消费维权和市场监管服务相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主任(秘书长)1名(正科级),副主任(副秘书长)2名(副科级)。
来源: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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