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罚款10元!!!

职场   2024-12-27 18:26   山东  

原标题:没收1元,罚款10元!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样的执法方式很有“人情味”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不断释放行政执法的温度,着力为巩义市场主体营造和谐有序的营商环境。

      “这样的执法方式,确实是也站在我们经营户的角度考虑问题了。让我们在主动整改的同时,也切切实实减轻了负担。”近日,我市河洛镇某超市相关负责人孟女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原来,该超市因销售1袋过期食品,被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我市河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根据违反的条例及新出台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依法减轻处罚,对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这样商户得到了处罚,也避免了商家因职业投诉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

      另外,我市大峪沟镇某超市也因销售1盒过期食品,而被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我市大峪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最终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120元的行政处罚。

      巩义市大峪沟镇某超市工作人员王女士:“原本以为处罚额度会非常高,大峪沟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体谅到我们小商户经营的难处,给了我们纠正的机会,以后我们也会定期检查货架和库存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市大峪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还对该镇另一家销售1盒过期食品,并被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的商店,施行了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执法人员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对该商店进行了教育、指导,督促经营主体合规运营,帮助经营户少走“弯路”,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同时,也彰显了柔性执法的温度和力度。

      巩义市大峪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刘军辉:“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事商家是被职业索赔人投诉的商店。经调查,该商家是非主观意愿,偶尔出现了过期食品销售的问题,也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商家也认识到了错误,且积极整改。针对这种情况呢,我们就根据省局出台的包容审慎相关执法新规定,对涉事商家进行了减轻行政处罚。”

      近年来,职业投诉举报对小微个体发展造成巨大困扰,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经营主体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优化营商环境10条重点举措及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使开出的每一张“罚单”都于法有理、于理有据,让柔性执法有“温度”、有“尺度”,有效遏制了“碰瓷式投诉”,防止了“小过重罚”等问题,营造了市场主体良好发展环境。截至目前,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实施轻微免罚98起,减轻处罚26起。

      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和规范才是根本。给经营者适度的容错空间,以“整改教育+减免处罚”的方式,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帮助经营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进对执法监管工作的理解,同时使经营者感受到执法温度,拉近与经营者的距离,让经营者自觉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软+硬”“柔+刚”“宽+严”的监管方式,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兼顾严格公正与柔性执法,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让执法有“温度”,处罚有“尺度”,推动市场主体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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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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