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方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方山县委办公室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方办发〔2019〕36号),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1、办公地址: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领导信息姓名、职务、负责工作:
(1)薛卫华 局长、党组书记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
(2)张瑞琴 副局长、党组成员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事、财务等工作
(3)秦福平 副局长、党组成员 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食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等工作
3、对外公开办公电话:0358—6027899
4、邮政编码:033100
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方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四)负责全县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五)负责全县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九)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3.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房屋(含厂房)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
军事装备、铁路机车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4.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产地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在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7.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8.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 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3)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及县局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组织,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规章制度;拟定质量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新闻和信息发布、接待服务及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财务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年度预决算、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管理各类资金、专用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申报立项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和会计工作;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负责局机关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评先表彰活动,负责着装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行政审批股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和公开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核发营业执照,冠县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登记等;
负责管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造国家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许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等职责;
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初审以及许可审批;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及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申请的初审;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承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初审及经营许可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县审批项目的初审、上报;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4、工商行政管理股一股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纪人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实施合同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承担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5、工商行政管理股二股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
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县商标发展战略;推荐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广告业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对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6、质监一股
推进全县质量发展政策、制度的实施并提出建议,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质量强县”工作提出建议,推进“名牌战略”,开展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对全县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生产行为依法进行后续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及本级政府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重大工程设备监理、问题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生产的管理工作;开展全县质量分析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注册计量师制度,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市场及商品量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工作。
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非食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地方农业规程、规范的审查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标准化协会工作。
7、质监二股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管理;组织对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各类自愿性认证;组织对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组织拟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实施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组织管理课题研究、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组织实施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和专项计划。
8、食品综合监管一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9、食品综合监管二股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省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10、三品一械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11、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股
拟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编制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全县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查处违反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安排指导全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组织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移送(交)案件的协查和管理。
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及本级政府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承担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酒类商品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组织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拟定直销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走私贩私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
组织协调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抽验;监督指导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宣教和法治股
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研究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食品药品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负责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质量安全科普宣传、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13、检测检定股
负责全县的血压计(表)检定、天平检定、燃油加油机检定、(0—12t)衡器检定、(-0.1—6)MPa压力表检定;负责全县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检定及修理;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检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严重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专业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的快速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的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负责全县重大会议期间食品的安全快检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农副产品的不定期抽检任务,制定全年度分月抽计划,并组织公布抽检信息公告,对全县抽检工作负总责。
14、信用监督和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方山)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举报;并对举报人按程序进行回复。
15、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基层所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4个基层所,圪洞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建制,行政编制2名)、峪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建制,行政编制1名)、大武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建制,行政编制2名)、马坊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建制,行政编制1名)。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7-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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