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农村宅基地建房到底是归谁管的?

楼市   2024-12-27 18:08   浙江  


经常有人来问我,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权限划分问题。今天,土砖家律师专门给大家全面介绍一下。废话不多说,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主要涉及以下6大类管理主体——

①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将村庄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图集编制、集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奖励补助、执法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②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③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和权属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④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林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⑤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⑥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拟定有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土砖家律师
在这里,搞懂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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