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一家想在老家批宅基地建房的新闻,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土砖家律师作为长期关注宅基地问题的律师,想从法律的角度帮大家分析下,到底是否可行。
在分析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下基本的背景——
当初,全红婵一家其实是有宅基地的,但是没有钱盖房,后来就把宅基地卖给大伯换钱了。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其实是大伯建的。目前,已经是网红打卡点。
《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全红婵一家在法律上是没有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资格的。
另外,能不能对现在居住的房子进行重建吗?可以申请重建,但是重建的申请人应该是大伯,而不能是全红婵一家。
那么,全红婵一家想在老家拥有一处宅基地,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一是用钱把大伯的房子买下来,或者向其他村民购买房子。
二是如果符合分户的资格条件的话,全红婵一家进行分户。然后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三是让大伯申请房屋重建,由全红婵一家出钱,但是产权人还是大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