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早在2014年担任浙江省省长时,就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
推进新型城镇化,关键在“化人”。重点是积极引导有意愿、有能力、能适应的农民进城落户并加快转化为市民,同时努力为愿意留在农村的农民提供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的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是农民的核心利益。保护好、发展好农民的这三项基本权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础。
总的目标是「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为愿意进城的农民解决好后顾之忧,为愿意留在农村的农民提供制度保障。具体做好以下3件事——
第①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好中央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政策。
第②项: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的要求。
第③项: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加快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确权和发证,落实好中央确定的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政策。
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这些正是当前农村改革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