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的宅基地房屋,可补办用地手续,补办时需提交这份说明!

楼市   2024-12-09 12:08   浙江  

为妥善理顺农民住房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允许已建成的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相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

那么,哪些宅基地房屋可以补办呢?一般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①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②建成后未改建重建;

③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时未编制相关规划的,不作规划审查要求。

经村级组织审查同意并公示30日无异议后出具书面意见【详见下图】。


那么,哪些情形是不能补办的呢?

①所在地块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底线管控区域范围内。
②使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③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依法查封、决定拆除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补办手续的步骤,按照“提出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的程序进行。

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文件上注明“补办”字样【详见下图】。

土砖家律师
在这里,搞懂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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