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首都北京第一张农民个人闲置农房租赁流转《产权交易鉴证》发放仪式,在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土门村举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将《产权交易鉴证》发放到了交易双方的手中。
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农村住宅闲置问题日益突出,有的房屋长年没有人居住和管护。同时,越来越多的返乡下乡人员,对乡村空间的需求不断增长,其中的不少具有合理性。
早在2016年时,国务院就印发了文件,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或者闲置的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这次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激活闲置农房,其实,重点是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盘活利用的重点方向,应该是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所以,预计今后一段时期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将会聚焦农村住房的盘活利用。「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在农村房地产中,也是适用的。允许农房盘活利用,不等于放开宅基地买卖。农房要“用起来”,而不是“炒起来”。
中央多次重申,宅基地和农房兼有保障功能和财产权利双重属性,各地在探索盘活利用的具体方式时,必须牢牢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也要防止打着盘活利用的旗号,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
另外,中央也不断强调,各地农村自然禀赋、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等差异较大,盘活利用的方式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不能搞一刀切,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护农民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