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其中第一条就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永久基本农田想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
也就是说,永久基本农田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农村建房,不管是何种情况,都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时,必须主动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否则是不可能通过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