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执行的王某某能不能尽快把他从拘留所放出来,麻烦法官了”。10月18日,当得知案件执行有了很大的进展时,申请人匡某某来到普安县人民法院楼下法庭,气喘吁吁地向法官说。
时间追溯到2014年。当年7月,系寨邻关系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向申请人匡某某借款15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匡某某多次催要后未果。2022年10月,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归还15万元的欠款,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匡某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依旧没有履行。2023年1月,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涉执行标的款24万余元。
执行立案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省,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村进行寻找,均未找到其踪迹。
案不结执行不止,案件执行终于迎来转机。10月15日,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随即动身前往普安县楼下镇找到王某某,后依法传唤其到楼下法庭。执行干警从情、理、法等方面与其进行反复沟通,被执行人的态度虽有所松动,但依旧收效甚微。因双方当事人多次对执行标的款项协商未果,普安县法院决定对王某某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当晚9时许,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至普安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法官对被执行人苦口婆心地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我的目的是要回借款,不是将他拘留,他被拘留的这几天自己怎么也睡不着,双方的寨邻情感不能抛弃”。在被执行人王某某被拘留的第三日,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执行法官一生追求的目标。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等案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普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行动常态化道路上步履不歇,不断增强执行力度、努力破除执行难点堵点,让司法的温度不断传递到更多群众心里。
作 者 | 徐 捷 刘勇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