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解减诉累 释法明理化纠纷

文摘   2024-11-08 17:18   贵州  

11月6日,普安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既调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温暖了当事人的心,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1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30日,罗某驾驶车辆与胡某车辆相撞,经公安交警出警后认定罗某全责,因胡某车辆是营运车辆,停班维修5天,胡某故向我院提起诉讼向罗某索要停运损失费用。我院立案后,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双方,了解双方矛盾纠纷点,通过换位思考、释法明理的解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罗某主动支付胡某1000元损失费,胡某当即撤回对罗某的诉讼。


2




调解结果


在本案中,工作人员秉持着“小案不小办”原则,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减轻了双方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 者 | 李 创 杨选梅

一 审 | 潘 迪 侍红丽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


文章不错
点个赞吧


普安县人民法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