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普安县民政局原局长吴应阜受贿一案。
普安县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应阜利用担任原新店乡党委书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应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应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应阜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作 者 | 徐 捷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