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为谋取利益,利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后邀约赌客进群,并将某APP分享至群内,通过该APP购买房卡开房供赌客以“捉鸡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后向每局的赢家抽取3元费用的方式抽头渔利。期间,张某对开设赌场的微信群进行管理,在微信群被封后重新建群邀约赌客进行赌博,至2023年12月,张某抽头渔利累计10万余元。2023年12月21日,张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预缴罚金二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提供房卡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被告人张某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较好、在其所居住村组表现良好等情节,法院遂综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刑罚。本案中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招揽他人在其设立的微信群中进行赌博,这样通过建群赌博、抽头渔利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开设赌场罪。法官在此提醒为了自己为了家人,千万不要染上赌博的恶习,也不要开设赌场助长赌博不良之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 者 | 徐 捷
一 审 | 潘 迪 侍红丽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