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4年5月初,被告人刘某与沈某(另案处理)共谋在普安县青山镇某农户家开设赌场,进行赌博。以轮流坐庄、抽取“水钱”的方式抽头渔利达4000余元。
5月13日,沈某与刘某组织十余人到普安县新店镇某养殖场闲置房内,以“挖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达6000余元。
5月15日晚,沈某与刘某组织二十余名赌客到普安县青山镇某烤房内,以“挖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达3000余元。5月16日凌晨,该赌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案涉赌资15.8万余元。
庭审现场
作 者 | 徐 捷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