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每天都在谴责自己”,男子犯开设赌场罪获刑!

文摘   2024-10-14 17:27   贵州  
日前,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法庭上,被告人刘某忏悔道“良心每天都在谴责自己,不应该这样做,从今以后一定要好好地学法律、守好法规,出去以后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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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4年5月初,被告人刘某与沈某(另案处理)共谋在普安县青山镇某农户家开设赌场,进行赌博。以轮流坐庄、抽取“水钱”的方式抽头渔利达4000余元。

5月13日,某与刘某组织十余人到普安县新店镇某养殖场闲置房内,以“挖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达6000余元。

5月15日晚,某与刘某组织二十余名赌客到普安县青山镇某烤房内,以“挖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达3000余元。5月16日凌晨,该赌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案涉赌资15.8万余元。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综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刑罚,继续向被告人刘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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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中男子组织多人开设赌场获利1.3万余元,助长赌博不良之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官在此提醒为了自己为了家人,千万不要染上赌博的恶习,也不要开设赌场助长赌博不良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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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 者 | 徐 捷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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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法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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