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90后夫妻制作淫秽书籍售卖被判刑!

文摘   2024-10-09 17:21   贵州  

日前,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2年出生,被告人曹某某(男)1991年出生,二人系夫妻关系。2023年5月,二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了二手打印机、封装机等多种设备及材料,在普安县自家房屋里制作淫秽书刊,并在某网购平台注册专营店进行贩卖,非法获利1万余元。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书刊,其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均系主犯;结合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庭审后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 者 | 徐 捷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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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法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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