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庭审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 者 | 徐 捷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
日前,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庭审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 者 | 徐 捷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