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一头系着法律公正,一头系着百姓冷暖,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普安县法院楼下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力促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持续推动执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2024年10月10日,普安县法院楼下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该案经诉前调解并申请司法确认后,明确由被申请人郑某偿还申请人袁某借款本金15000元。
当日,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郑某家中找到郑某督促其履行义务,据郑某陈述:自己长期以做生意为主,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收回货款导致迟延履行,请求申请人及人民法院给予一定宽限期,届时将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干警为了尽早帮助申请人拿回执行款,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款履行进行协商,在执行干警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和案件实际,并向被执行人阐明消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义务将面临的后果后,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筹措支付申请人执行案款6000元,并就剩余案款达成一致还款意见。
下一步,普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执源治理,树立“立审执”案件一体化全局意识,推动并形成“判后回访跟进、执前督促履行、强制执行兜底”的执源治理工作模式,真正实现执行工作“抓前端、治未病”,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高效兑现。
作 者 | 苏嫒嫒 杨福涛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