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结”到“事了”,中间还有一段执行工作,关系到能否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10月18日上午,普安县人民法院因案施策推进执行和解,一次性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20年3月,原告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侯某某、徐某某、黄某诉至普安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但三被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认真梳理了案件资料,向被执行人告知财产查冻情况、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做其思想工作,劝其换位思考。
10月18日上午,被执行人徐某某来到法院,主动履行剩余案款8万元,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并向法官表达了感谢。执行过程中,双方都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大大加快了矛盾化解进程,至此,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普安县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新路径的生动体现,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同时,有效节约执法成本及办案时间,同时也避免了被执行人因失信惩戒造成影响。
作 者 | 徐捷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