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安县人民法院收到被执行人郭某某的行踪线索,执行干警深夜闻讯出动,驱车往返300公里外的罗甸县并于次日成功拘留被执行人郭某某,捍卫了法律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被执行人郭某某与多人存在纠纷且多次拖延、逃避履行,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后不畏路途遥远和夜间行车不便,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郭某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与郭某某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分歧,达不成一致调解意见,于是,刘法官对被执行人郭某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将其送往普安县拘留所实施拘留。
拘留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但无强制不执行。此次行动展现了执行干警的敬业和坚韧,在执行局上下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氛围和昂扬向上的精气神,更彰显了法院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决心。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每一件“小事”,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作 者 | 徐 捷 丁 峰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