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三起,执行和解到位15.6万!

文摘   2024-10-24 17:45   贵州  
普安县人民法院坚持为民司法,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执行和解等方式,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月23日,普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执行和解三起案件,执行到位15.6万元。


案件一:

孙某某、刘某某与刘某某的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金额为32万元,因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孙某某、刘某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给付欠款。为早日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将失信、限消、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一一向其警示。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对立情绪逐渐缓解,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了12.6万元,剩余款项按期向申请人孙某某、刘某某履行,该案最后得到妥善化解。





2




承揽合同纠纷


普安县某建材店与周某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周某支付该建材店欠款,因周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该建材店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当场支付3万元执行款。





3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邹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邹某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杨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和解,执行干警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为申请人分析分期支付执行款的可行性,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

下一步,普安县法院坚持将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不断优化完善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能量。


作 者 | 李 朋

编 审 | 李 朋 徐 捷

 二 审 | 杨 璞 

终 审 | 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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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人民法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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